找准职责定位 实践“四种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了“两个没有变”和 “四个足够自信”的重要论断,体现了坚强的党性原则,彰显了党中央的责任担当,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自治区纪委新设派驻机构,我们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特点,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一、明确职责定位,起好步开好局。作为新设派驻机构,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意见》规定的6项工作职责、8项监督权限和正确处理好三个工作关系;其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宣传,帮助他们加深对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例条件下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的认识。正确理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避免过去因职责定位不清,一些驻在部门把派驻纪检组当作内设机构,安排工作、分配任务的惯性思维。为派驻机构聚焦主业,奠定思想基础。第三,处理好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形成合力问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要经常与驻在部门党组书记交换意见、通报情况,按照自治区纪委的部署要求,根据驻在部门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避免两张皮,从而形成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二、在监督方法上,要突出工作重点。首先要突出重点监督的对象。《意见》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监督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和处级干部。其次,要突出重点监督的内容。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同志在集体约谈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讲话时强调,当前,要重点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科学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三、在监督方式上,实践“四种形态”。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这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为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指明方向。正确运用“四种形态”,防止用约谈或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代替组织调整的倾向,对纪检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树立纪委也是“干部之家”的理念,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也更大了,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
四、要发挥“驻”的优势,必须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作为新派驻自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要尽快熟悉驻在部门的业务,针对政协机关学习考察调研多、会议公务接待多、工作对象范围广的特点,与驻在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共同研究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完善防范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同时,要切实加强纪检组日常管理,增强“执纪者更守纪律”意识,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