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来源:德保县纪委 作者:莫维铭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15:36 打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态度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标本兼治,覆盖面广,成绩显著,但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作为纪检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十分重大,也是当下深化反腐的必由之路。

 

  转变观念,依法反腐。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在历史的各个时期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新形势下,作为纪检干部,要按照“三转”的要求,首先要转变反腐观念,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反腐,不能停留在过去陈旧的思维方式上。要增强纪律审查的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改变办大案就是政绩的观念,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抓早抓小,加强教育,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在办案中要坚持“短、平、快”,加大进度,加大谈话、函询线索核实。无论是从最初的线索获取到初核到立案到移送审理等流程,都必须规范合理,依法依据,每一步都充分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能偏离法的轨道;要经得起历史、时间、人民群众的评判与检验;每一个纪检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循规范办案,文明办案,以法为准则,以法为向导,不含糊、不打折扣,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


  持之以恒,敢于负责。干事创业贵在持之以恒;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反腐同样如此。作为纪检干部,在反腐制度、法制水平有待提高,法治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把精力和才华投入工作中,细致入微,从基础做起,一鼓作气,不能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道路上松一阵紧一阵,放松要求。一旦松懈,之前的努力就可能付之东流,前功尽弃,重走老路,使反腐陷入困境;要认真总结归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宝贵经验,在实践中积累、完善和运用,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依法查办,克服疲劳与厌倦情绪,克服缩手缩脚,蜻蜓点水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一个一个地依法惩处,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能置身事外。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


  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如何做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作为县级纪委书记率先垂范尤为重要。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在管理上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要以上率下,亲自依法办案,在本单位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原则,亲自督办,理直气壮纠正手下干部在办案中不规范、不守纪、不敢担当的行为;要严以律己,感化他人,不能办人情案、面子案,敷衍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持做到不打折扣,不做选题,不搞变通,更不能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对办案拖拉,得过且过,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状态不好,节奏不快的干部要敢于板起脸进行批评,不能干部犯了大错才去批评;要让干部牢记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营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浓厚环境。

 

  加强学习,学以致用。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腐败是当前纪检干部队伍进行反腐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会遇到新的情况,新的挑战。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纪检干部要树立学习的意识,补强“钙”的元素。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克服本领不足、本领落后的问题。要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更新知识;加强学习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熟悉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十八大以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形势下探索出来的反腐败的新举措、新办法、好经验及典型案例,在渐进的法治道路上做到心中有法,办案依法,做人守法,把党规党纪、办案程序等了然于胸,在工作中运用自如,真正做到学活用活,学以致用。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