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律贵在严格执行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在立规,开列了六类“负面清单”,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严的党纪”。《条例》进一步扎紧了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让监督、执纪、问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反“四风”为突破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击各类腐败行为,坚决清除干部队伍中的贪腐分子,有案必查、有腐必惩,100多名省部级“老虎”相继被打,一大批“苍蝇”被拍,形成了强大震慑,重塑了党风、政风和民风,“不敢腐”、“不能腐”的局面逐渐形成。为了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央及时组织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凸显了中央对惩腐肃贪坚持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勇气不能泄、尺度不能松,坚持职务无上限、时间无起止,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钢铁意志和决心。
最严厉的纪律已经出台,而铁律能否严格执行,为公众广泛期待,这不仅关系着人心向背,更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历史和现实经验证明,要实现从严治党,就要把刚性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使纪律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禁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如果有了最严的纪律,却不对违反规矩的人严加惩处,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就会让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去仿效,“最严的纪律”最终会落入色厉内荏、虎头蛇尾的窠臼。
组织学习好《条例》,是执行好铁律的基础。也许有人认为学习《条例》是执纪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种想法大错特错。须知学习《条例》是全党8700万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同志只有通过全文通读,逐句研习,融会贯通,将纪律刻印在自己的心上,才能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畏,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境界。全国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首先,制定好学习计划、方案,使学习宣传《条例》成为一项长期坚持不懈的任务。其次,做到全党全覆盖学习,不留死角。不仅党的领导机关要学,基层党组织也要学;不仅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普通党员同志也要学;不仅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学,其他全体党员同志也要学。再次,做到全方位学习宣传,全面开花。通过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党员教育培训和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宣讲解读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和宣讲,使全体党员同志都能准确理解《条例》的内涵和实质;将《条例》的学习、考试列入干部廉政课堂的重要内容,使纪律成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入门课;将《条例》作为今、明两年对各级纪检干部进行轮训的重要内容,使《条例》成为纪检干部掌握执纪监督工具的必修课;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设学习贯彻、在线访谈、专家解读、评论体会等栏目,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铁律的执行,既靠他律,也靠自律。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立根固本,强化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党规底线。全体党员要坚持底线思维,对党纪党规心存敬畏,自觉念好“紧箍咒”,从“要我守纪律”向“我要守纪律”转变,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强大正能量。在铁律面前,如果党员同志仍习惯于把党纪停留在口头上,把党纪当作一纸空文,对严厉的党纪视而不见,甚至动辄违纪,那么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处分,轻则被逐出党的队伍,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确保铁律严格执行?关键是要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铁律看似冰冷无情,实则体现了党对广大党员的爱护。《条例》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了纪律底线,抓早抓小,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而及时“刹车”,避免党员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生案件的单位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纪检机关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责任。要正确运用《条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每个工作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防止党员从违纪走向违法;纪检干部要做学纪、遵纪、用纪的模范和表率,学透学精《条例》,在运用纪律之尺丈量别人时也量量自己,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沿着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执纪方向不断迈进。从这个意义上说,纪律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