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饬吏治当从严须猛药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09:17 打印

  尽管离明年的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还有段时间,但在这个国庆长假前,自治区仍针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通报,以及去年受到查处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以下简称“两案”),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对我区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提前打“防疫针”。

  

  “两案”早已有定论,曾经引发的汹涌热议余波渐消,但思考却不应就此终结。东汉历史学家班固所著《汉书》中这样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意思是说,官吏不廉洁公平,政治就会衰败。“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整饬吏治当从严,亮明态度、落实措施;下猛药,盯紧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从来都不嫌早。

  

  吏治整饬,国之要务,万民之幸。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干部作风问题和损害国计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及现象,打老虎、拍苍蝇的反腐行动一波强似一波。从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到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从苦口婆心式的“清除杂草、洗澡治病”,到绝不妥协的割“毒瘤”除害群之马,整饬吏治的组合拳接续打出,响鼓也在用重锤敲。

  

  这是一种不可逆的大趋势,绝不是临时起意的急就章或应景之举。不断通过媒体披露通报的一批批案件,也在反复向社会宣告:我们想要的小康生活和我们对梦想的追求实践,绝不允许任何一匹“害群之马”来踢场子;在“两个一百年”的紧急行军中,任何祸害行为都必不容忍。整饬吏治,没有余地可商量。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整饬吏治的最有效手段。自古至今,吏治腐败的表现方式有多种,无论是权钱、权情交易还是权权交易,都会随着反腐的深度推进与法治化,不断改头换面,愈加隐蔽。吏治腐败就如失控的金钱一样,冷酷嗜血无底线是其本性,也因此,买官卖官式的“贿选”虽是腐败行为的一种,且是极少数的个案,但是其直接用非法手段获取合法公共管理权力的恶劣影响、恶性循环,损害的不只是法治权威和管理秩序,还有宪法赋予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贿选埋葬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吞噬的是社会公正与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贿选案的迅速严查、严惩,广而告知社会,也就不难理解。对“两案”的重视提到相当高度,以此为反面教材警示全区各级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并不为过。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使各地干部知敬畏、明底线,讲纪律、守规矩,也提示人们,守护我们追求梦想的权利和实现梦想的环境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唯如此,正气内存,邪气才不可侵扰。

  

  应当看到,我们俗语中所指的“官”与“吏”,既受历史文化传承的精华与糟粕影响,亦有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知识理念吸收。不管如何,对其都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和行为遵循,为人正,当骨宜刚、气宜柔;为政勤,则志宜大、胆宜小;为官廉,要心宜虚、言宜实;为民实,须言必行、行必果。“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有权不可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所以有责不可怠政。把被“管”着才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党纪国法,变为职业所需的道德操守和行为习惯。

  

  整饬吏治,既要有外部环境的制度法律约束与严惩,亦要有社会多数人同仇敌忾式的价值认同与“心灵觉醒”。单靠纪检司法“一枝独秀”去“得罪”贪官污吏,并不能完全荡涤披着合法外衣的腐败分子和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而如果认同贪馋腐败所获的价值与利益,必然会有更多的贪吏横行乡里。也因此,无论是不是贪污腐败行为的受害者,都当在整饬吏治的反腐中保持清醒,警惕腐败对社会的破坏作用,谨防其对道德与法治的腐蚀作用。有人人喊打、敢打之气势,各种吏治腐败现象,才有减少甚至绝迹的可能。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