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 2015年3月17日至5月17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7月1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对待巡视反馈问题,以从严治企为抓手,不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
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意见和建议,集团公司党委表示全面接受、“照单全收”、坚决照办,并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整改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决定开展以“从严治企、推进发展”为主题的巡视整改活动,深挖细查全系统、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集团公司转型升级、改革创新。集团公司党委认真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班子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负责有关专项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整改机构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为使整改事项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出台了《集团公司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意见》,逐一梳理巡视反馈的问题,逐条完善整改的具体措施,每项整改工作都确定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责任到人,使整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率先表率和有力领导下,巡视整改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和层层推进。各下属单位、集团公司各部室主动对号入座、认领问题、细化方案、深抓实改,努力做到用巡视整改充实、丰富从严治企内容,用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检验巡视整改的成效,实现“双促进、双收获”。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集团公司将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18个问题进行分解,细化为60项整改工作,集中采取“销号法”,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改什么问题,始终锲而不舍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1.针对“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让党员和员工“不想腐”。通过上廉政党课、法制教育学习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和员工时刻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党员和员工的廉洁意识。二是严格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让党员和员工“不能腐”。制定完善了集团公司的一系列制度规定,通过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作用,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让党员和员工“不敢腐”。集团公司新设立了纪检监察室,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做到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关于有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不严、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管控机制。全部更换三级企业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其他人员担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再兼任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完善决策监督和相互制衡机制,全面梳理并推进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增强制度刚性,确保制度执行的实用和实效。二是强化风险管控。着重强化对财务风险、运营风险等的有力管控。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强化企业合同管理等措施,将各级各单位的营运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三是突出重点监管。集团公司将目标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对三级公司和合资公司的运营监管和对重点企业的管控,重点盘查其资金计划、业务开展、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情况,确保集团公司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健经营。
3.关于有的项目违反招标投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招投标存在违规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体检。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招投标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严格要求各下属单位对照制度全面检查已开展的招投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刚性约束。集团公司重新修订印发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制度规定,更凸显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原则,对招标计划、招标流程、定标流程等关键性工作,进行更严格、规范、明确的规定,确保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依法合规。三是健全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公开透明。要求集团公司招投标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招标办集体审议并提出意见,经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集体开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的滋生。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有2个公司在工程项目中,该公开招标的没有公开招标,有些资金违规汇入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问题,集团公司分别对责任领导、经办人员等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2)关于超概算不按规定报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工程变更手续重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及时修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细化工程变更、概算调整的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等相关条款,对手续不齐全、金额与实际不符的,进行纠正处理。三是着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陆续开展年度招标计划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合同台账,如合同签订方式(招标或其他)、合同金额、支付情况等,对未按规定程序招标的项目,及时纠正。四是强化建设项目工程费用监管。实施项目推进计划、里程碑计划申报和监督措施,确保计划的科学合理,及时了解建设项目费用超概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避免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五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有的公司超概算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有的公司工程项目超概算、有的工程变更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等问题,集团公司分别对责任领导、经办人员等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3)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整改落实关”。要求各下属单位对所有未执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狠抓“合同审核关”。加大对各类重大合同的审查力度,力争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狠抓“制度执行关”。及时修订完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从业人员掌握制度和规范的教育,确保合同管理规范、严谨。四是狠抓“流程规范关”。进一步强化、深化、细化合同管理及执行的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合同管理和执行风险。五是狠抓“监督检查关”。不定期开展合同管理检查工作,对于检查提出的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六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有的公司合同金额涂改及填写错误,有的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收取中标单位保证金,有的工程超出合同约定违规支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集团公司分别对责任领导、经办人员等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4.关于有的企业虚列经营业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会计审核,确保账实相符。要求各下属单位在财务环节严格审核控制,确保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诚信建设。通过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严明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财经纪律。三是强化主业管理,明确主营方向。要求各企业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收缩或暂停不熟悉、无优势的非主营业务,杜绝庞杂业务容易造成虚列经营业绩的情况发生。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业绩考核。修订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严格核定考核内容与结果,加大对虚构虚列经营业绩行为的惩处力度。五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巡视组指出有的公司为完成营业收入指标,签订虚假苗木经营合同,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集团公司分别对责任领导、经办人员等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5.关于个别领导驾公车肇事造成经济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公车使用制度。重新制定《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公车使用制度》,给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专职司机,明确各单位领导人员不能驾驶公车。二是将公车使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集团公司领导因公驾驶公车肇事负全部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问题,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按照集团公司《车辆和司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责任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需由集团公司承担部分的30%的基础上增加5%。处理意见报请自治区国资委同意后,集团公司已从2015年8月开始,从责任人薪酬中扣减和交款处理。
6.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检查,强化整改。对监事会提出需要自行关注并整改的8项问题进行检查,发现后均按规定进行了整改。二是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制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上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批或转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到人。对于审计监督提出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将整改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在收到整改报告后2个月内进行专项复查,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严肃处理。三是狠抓制度落实,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当事人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三公”经费开支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领导人员在出差报销方面对自身要求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标准,规范流程。集团公司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文件重新修订了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差旅住宿标准和出差的审批流程。二是强化财务审核,提高制度执行力。对没有事前审批、事前审批手续不完整、标准超支等事项,均要求改正,否则不给予报销。三是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各下属单位领导人员差旅标准。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违反集团公司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做法,责令各单位立即整改,形成规范。
(2)关于接待用酒成批购进,使用随意性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退库存酒类。集团公司责令相关单位(部门)将剩余库存酒类进行清退,收回采购费用,并按规定将整改结果报告上级单位。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以安排在集团公司员工食堂为主,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水,有效减少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管控不严,超规格、超标准接待的单位,督促说明情况,并进行严肃问责。同时,集团公司分别对责任领导、经办人员等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3)关于票据审批把关和核销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事前审批。尤其强化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接待费、差旅费的事前审批,对于无事前审批、资料不全的业务,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强化事后整改。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将手续不全、不合规的凭证分类找出后,联系相关责任人按照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三是严把审核关,确保整改工作彻底到位。对不合规的凭证,坚决予以退回,责成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2.关于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不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集团公司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统一要求,推动立行立改。截止2015年4月7日,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单位超标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完毕,没有再次出现违规现象,整改情况已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三)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遵守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手册》,集团公司党委年初与各下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责任清单形式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了集团公司201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集团公司增设了纪检监察室,配备了4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在2个直属党委成立了纪委,增设了纪检监察室;在12个直属党总支、党支部设置了纪检委员,完善纪检组织结构,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量,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报告评议。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向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纪委每年向同级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书面向集团公司党委述职述廉。三是强化检查考核。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关于纪委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督职责范围。同时,通过增设纪检监察室,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集体约谈的方式,督促各下属单位认真整改。借助中介审计,增强监督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每年末集团公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任务清单,对各下属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业绩及领导班子绩效挂钩。四是加强执纪问责。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集团公司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责任人,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加强了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属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责任的,责成有关班子成员在党委会上开展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承担责任;属于发生在集团公司本部各部室、各下属单位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责成违规违纪当事人和责任领导写出书面检查62人次,诫勉谈话38人次,通报批评20人次,经济处罚23人次,纪律处分3人。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对下属单位2名违法党员跟踪处理滞后”问题,集团公司纪委马上快办快结,给予原钦州保发公司副总经理张仕俭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原钦州丰源公司刘辉仕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展现了执纪问责的严肃性。
(四)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管企业、把好方向、抓好大事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集团公司平稳运行和质量效益提升。三是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改进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四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抓好对重要岗位的监督,保证人、财、物等处置权的运行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五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六是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012-2014年集团公司多次购买亿元以上的有风险性质的银行理财产品,虽未出现风险,但购买前未按规定报告自治区国资委的问题,以及有的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问题,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规定,重新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办理银行短期理财及结构性存款业务,需报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并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下属单位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集团公司按照党纪、政纪和组织原则的有关规定,给予了直接领导、经办人员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3.关于违规提拔使用领导人员和“带病提拔”领导人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制订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对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工作特别是关键节点进行了规范,坚决杜绝违反程序、“带病提拔”等情况的发生。二是明确标准,培养人才。完善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岗位任职资格,严防“因人设岗”、“因人设事”,以“选人用人”公正促“选人用人”公信。三是健全档案,强化管理。制订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从源头上确保领导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是强化监督。把从严管理监督领导人员的要求贯彻到选人用人全过程。五是严肃问责,及时整改。对于已经发现的违规提拔使用领导人员问题和“带病提拔”干部问题,集团公司分别对相关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进行工作提醒;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部分单位违反程序提拔使用干部问题,集团公司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提拔的2名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免职处理。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集团公司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意见的工作只是达到了近期目标,离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与员工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整改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下一步,集团公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坚持镜头不换、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松手、不减压、不放过,持续深入推进整改,不断促进巡视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充分运用。一是强化责任,以上率下。集团公司党委将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二是紧盯不放,善始善终。继续保留集团公司巡视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深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时限、措施和要求,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坚决防止虎头蛇尾、草率收兵;对整改中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立行立改,合并整改,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三是着眼机制,扩大成果。一方面,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推进“废改立”,进一步围绕招投标、设计变更、计量支出以及贸易经营、资金管理等内容,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对巡视整改中已经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抓好贯彻执行,严管关键少数,制度规范多数,提高干部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决防止制度执行的变形走样,确保制度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四是把握主线,正风肃纪。集团公司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主线,巩固和拓展巡视工作成果。进一步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中,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制度体系。坚持从严教育,把学习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坚持从严选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绝不搞“小圈子”,不搞“近亲繁殖”;进一步查处职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和腐败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1-8095883;邮箱:jijianshi@bgigc.com;来信地址:南宁市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北楼18楼纪检监察室,邮编:530029。
中共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