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来宾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来宾市委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7:58 打印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17日至6月17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来宾市进行了巡视。7月3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来宾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来宾市委对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先后召开2次五人小组会和3次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专题学习新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市委提出了57条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责任到人、分类施治、对症下药、限时整改、定期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同时,把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评和市委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单位上门督导,要求各责任单位每10天一报告,强力推动整改工作。在市委的组织领导下,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层层细化分解任务,逐项逐条制定方案,动真碰硬抓整改,标本兼治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得到有效整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目前,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短期内能整改的,已基本整改完毕;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经过一段时间整改,已初见成效;需要长期坚持的,已明确了责任,完善了制度,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
   

  二、对照反馈意见,把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实施反腐败“高压惩治工程”,在去年的基础上,保持纪律审查步伐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今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49件,同比增长52.4%;移送司法机关38人,增长111%;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案件75件。其中,市纪委立案44件,增长69.2%,查处处级干部28人,增长62.5%。3月以来,重点查处了原合山矿务局局长谭光林、金秀县原县长赵贵坤严重违纪案件。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在媒体上公布了6批共19名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情况,分别召开会议向全市领导干部、党外人士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查处的典型案件,建成并启用来宾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桂中第一支部廉政教育基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8月下旬,组织了全市性的专题学习研讨,邀请了自治区纪委领导同志到我市作专题讲座。大力实施“源头治理工程”,全面深化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改革,出台了《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本级审批事项从368项减少到148项,审批时限整体提速70%。明确了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正在研究制定《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一把手”的权力。
   

  2.关于“有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规未能有效遏制,有些领域成为矛盾焦点”的整改情况

  

  盯紧土地、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今年以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8件,特别是严肃查处了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系列违纪违规案,对3个单位和23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县(市、区)项目建设存在的违规问题,市委责成有关县(市、区)迅速进行了核查、整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等制度,成立统一管理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纪委派出监察小组常驻中心开展日常监督。今年以来,抽查了117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清查和纠正违规违法突出问题57个。7月以来,重点检查了教育薄改项目,发现问题13个。进一步规范了市本级城市规划、土地出让、财政金融等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制度,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权力的规范运行。8月,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
  

  3.关于“窝案串案时有发生,个别系统和部门甚至发生塌方式腐败”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其中水利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涉及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人,4个县(区)8名水利局前后任局长先后被查处。针对窝案串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组织对教育、卫生、粮食、水利、水产畜牧等系统全面排查。3月以来,组织开展了水利系统项目建设、教育系统教辅资料征订专项治理,清查出违规收受回扣或提成544万元,目前党员干部主动上交违纪款84万元。4月以来,对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立案查处了3个单位违规使用专项培训资金的问题,涉案金额243万元。市委对问题多发的地方和系统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责成其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加强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监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分系统逐一召开案件通报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和教育功能。
  

  4.关于“基层违纪违法、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凸显,‘苍蝇式腐败’频发”的整改情况

   

  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了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题调研,对基层腐败问题进行全面摸底。今年以来,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7月以来,全市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2件。市委加强对各县(市、区)治理基层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完善民生资金的监管制度、村级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深入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议事和监督程序。创新实施了扶贫开发工作新模式,推动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创新开展了“微权力”清单管理,厘清了村干部的权力边界。8月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两次大会,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部署,计划用9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9月,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忻城县和兴宾区的一些边远乡镇,就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级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彻底、有盲区,顶风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的纪律,组织开展了正风肃纪25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市腾退清理办公用房5.51万㎡,其中市本级腾退3.41万㎡,已统筹调剂使用1.6万㎡。以市、县四家班子领导为重点,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越野车、违规使用工作经费、公款旅游等问题的清查整治,清退违规资金320万元。重拳整治“节日病”,9月2日,下发了《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专项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6起,处理6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有效刹住了各种不正之风。同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整治,制定实施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2.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一些县(市、区)干部投入过多精力参与林业、农业、养殖业开发和经营”的整改情况
   

  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对干部参与林业、农业、养殖业开发经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加强问题整改。从7月下旬开始,分系统、分县(市、区)对全市干部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一方面,对参与开发经营的党员干部,分级分类进行约谈,已有多名党员干部主动退出。另一方面,加强纪律检查,确保干部职工把精力投入工作中。对存在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与民争地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针对整改中遇到的政策衔接问题,我市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稳妥处置。

  

  3.关于“一些干部创新和进取精神不够,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情况”的整改情况
   

  在全市开展了“勇于担当,坚守廉洁”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纪律松散、出工不出力、基层干部“走读”等问题。针对个别县(市、区)存在干部不按时上下班、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相关县(市、区)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工作纪律大检查。加大对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6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金秀县桐木镇太山村“5•6”事件中给予纪律处分8人、诫勉谈话2人。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一些市直部门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认真组织实施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考评办法,5月出台了《考评细则》,强化考评工作的推动作用。构建“三级约谈”制度,实现约谈对象全覆盖。举办了主体责任培训班,先后召开全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年中工作推进会议、学习贯彻彭清华和于春生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的问题。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率队深入基层进行“两个责任”专题检查调研,及时督促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传导压力。注重抓早抓小,先后出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市委常委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今年以来,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56名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25名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5月,查处了忻城县红渡镇党委、政府组织外出考察不严格履行请示报告手续、违规接受企业吃请等问题。9月,市委派出3个督查组,对24个市直单位、6个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情况进行了抽查,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全市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梳理出问题线索736条,其中反映市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84件,对这些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反映轻微的违纪问题,采取函询、约谈或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做到专职专责,实现了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出台了《深化“三转”从严执纪监督问责的意见》,把主要的力量和精力用于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先后调整市直纪检组长56名、县(市、区)纪委书记5名、县级纪委其他班子成员55人。一批年富力强、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严肃查处6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正在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暂行办法》,在对党政正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方面进行审查。

  

  2.关于“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小圈子”、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举一反三,通过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加强落实等措施,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廉政教育,从反面典型案例吸取深刻教训,不断深化党员干部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用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和坚持原则的人。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暂行办法》,编制选人用人“负面清单”,强化倒查追责。积极开展“带病提拔”倒查工作,今年排查出2011年以前“带病提拔”对象2人,对存在选人用人问题的单位进行了5次函询。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摸清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对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不够坚决”的整改情况

   

  加强督查督办,坚决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督促个别县(市、区)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打折扣、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认真整改,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在违规多占住房清理工作中,通过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和约谈问题相对较多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全市累计清查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515套,至6月中旬已全部清退。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关于“‘三超两乱’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非领导职务超配较多”的整改情况
  

  加大整治“三超两乱”工作力度,稳妥有序消化超配干部。2014年9月底以来,我市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495名,并将按上级要求完成整改消化任务。严格实行干部选任预审制度,印发了《重申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有关纪律的通知》,从源头上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今年以来,受理县(市、区)上报的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14批次,对19人的任用提出了调整建议。8月底,召开了全市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工作座谈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构建“事前预审、事中监督、纪实备查、事后评估、责任倒查”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破解选人用人监督滞后、被动监督的局面,巩固整治“三超两乱”成果。

  

  2.关于“一些地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完备,执行政策有欠缺”的整改情况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通过市委常委带头学、党政主要领导重点学、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党员干部广泛学等“四学”模式,学习领会《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培训处级、科级领导干部4600多人次。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结合来宾实际,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系列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政策,按制度选人用人,合理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已杜绝以年龄为标准“一刀切”改任非领导职务现象。严格执行乡镇党政正职调整事前报告制度,从制度层面防范乡镇党政正职等重要岗位调整频繁的问题。制定下发了《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干部工作的相关条件、程序。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班子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持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重要干部会议。及时完善干部选任模式,规范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责令相关县(市、区)妥善处理好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

  

  3.关于“一些党组织对干部管理松懈,个别管理环节有疏忽”的整改情况
   

  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在职市管干部档案审核登记工作,并对“三龄两历”等信息不一致的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和组织认定,发现档案涉嫌造假、涂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将落实任前审核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根据任前审核情况,对涉嫌年龄造假的2名考察人选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完善干部调整交接管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任职报到“五严禁”纪律要求》。全面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通过回头看清理出“吃空饷”人员21人,追回资金99.5万元。正在抓紧研究“吃空饷”整治工作常态化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吃空饷”出现新增量。

   

  4.关于“一些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集体领导和班子民主决策作用没有发挥好,班子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软弱无力”的整改情况
   

  坚持将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任期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注重健全集体领导和决策制度,坚持班子一把手讨论重大问题末位表态制。完善了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重新制定了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按程序进行公开,防止“一把手”成为监督的“真空地带”。责令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个别县(市、区)党委作出深刻检讨并认真加以整改。出现“一把手”贪腐案件的单位和系统,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
   

  (五)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方面

  

  1.关于“对两违建筑打击不力”的整改情况
   

  深入开展打击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市本级由市长牵头,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巡拆结合、从严打击等活动,控制增量、减少存量。7月以来,市本级先后组织了8次执法行动,依法拆除两违建筑3888㎡,有力遏制了抢建、违建之风。兴宾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65次,依法拆除两违建筑5.5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干部,给予行政处分2人。忻城县成立纪委、公安两个专案组,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度,加大对非法买卖土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7月以来,查处了一批非法买卖土地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非法买卖土地现象蔓延的势头。合山市开展土地管理执法暨打击两违百日大行动,集中打击重点路段沿线的两违问题。

  

  2.关于“一些政法干警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整改情况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政法干警玩忽职守、执法不公等9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排查,查找出问题105个,目前已整改完毕。立案查处了个别干警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政法干警作风专项整顿,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力度,重点对“黄赌毒”、盗窃耕牛以及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些突出案件进行打击和整治,促进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好转,第二季度全市社会公众安全感排全区第2位。各县(市、区)也持续加大对赌博、械斗问题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涉赌案件。兴宾区、忻城县分别对禁赌不力的各一名派出所所长进行了处理。

  

  3.关于“群众长期反映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的整改情况
   

  制定《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行领导公开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积案等措施,对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开展再排查、再部署,再包案、再化解,再督查、再回访,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归类、及时转办、尽快答复,群众长期反映的矛盾线索已全部转办,部分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1~8月,全市信访总量为934批(件)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赴邕非正常上访、越级访数量均排在全区后五位。针对群众反映的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历年来遗留下来的疑难问题,进行分类研究解决。针对安置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大安置补偿工作推进力度。针对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力度,打造“阳光”低保行动,今年以来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对象4186户12558人,走在全区前列,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肯定。针对建设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执行好《主城区私房建设违法问题处理暂行办法》。针对矿产开采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宣传教育、动态巡查和依法打击相结合,开展矿山整治执法行动21次,查扣大型机械设备41台,填埋矿坑4处,上缴罚没款45万元。针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7月以来,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件。8月6日,市纪委通报了20起侵害基层群众利益典型案件,20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9人被判刑。 
  

  三、坚持高度负责,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市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明确了办理意见。市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市、县两级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巡视组移交反映干部问题的48条线索中,有14条在移交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已核查掌握相关情况,并进行了处置,其中,已立案13人、谈话函询2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我们按照中央纪委最新提出的五种处置方式,对其余34条问题线索进行了分类处置。
  

  四、深化整改成果,把从严治党作为常态工作狠抓推进

  

  经过努力,我市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对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对照全市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个别地方和单位对整改工作还不够重视,整改成效还不明显;一些问题的整改工作仍停留在定措施、建制度上,整改力度仍需加强;“三大纠纷”调处、两违建筑打击等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的问题,仍需要进行长期整改;干部为官不为、为官不勤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下一步,市委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的部署,按照巡视组提出的建议,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加强问责等措施,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实行“三级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完善“两个责任”考评细则,把巡视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狠抓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继续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加强日常执纪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保持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完善选人用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一案双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是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曝光力度,严防“四风”反弹。重点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百姓等作风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强化评议和检查结果运用,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有序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工作。加快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暂行办法》,完善《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切实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2—4278829;邮政信箱: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委巡视办(邮编:546100);电子邮箱:lbxsj4278829@163.com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