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和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黄海光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16:18 打印

  近年来,天等县一直把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重拳反腐,维护民利,以反腐败的良好成效取信于民。

  

  截止今年9月上旬,该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1件,同比增长33%。其中自办案件29件,涉农涉民生案件26件;涉案人员41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8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涉案总金额达24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收缴违纪款74.9万元,清退给群众违纪款7.4万元。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多数集中在涉农涉民生领域,也就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我们查处的这些腐败问题,几乎都集中在危房改造、医疗卫生、民政低保、廉租住房、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有几个案件更是以窝案、串案的形式出现,涉案人员违纪手段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蓄意串通、合谋腐败、坑蒙拐骗、抽取好处等等。而这些腐败问题都有一个共性: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造成这些腐败问题的诱发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主要是:纪律规矩不硬,表现为部分干部宗旨淡化、思想动摇、贪欲横生,导致一些干部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拨;监管督查不严,表现为对用权缺乏有效监督、对工作机制缺乏有效监督、上级缺乏有效监管,从而导致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纪律审查不力,表现为一味查处所谓的大案要案,而对一些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发现不足、查处不力,甚至是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导致“小官大贪”、“基层塌方式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那么如何加大纪律审查,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呢?

  

  一、抓好问题线索排查。注重把好“三个关口”(即“信访关、联动关、科技关”),注重开展“信访下乡”、建立基层农村“阳光诉求室”、张贴“信访告知牌”等信访活动,建立“定期清理线索,确定审查重点”联席“月会”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交流、线索共享和联系沟通,提级优化天等县纪检监察监控防控中心和干部廉情预警系统,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强化问题线索排查。近年来我县查处的卫生系统、国土系统和民政系统等大案要案,其案情线索多数都来自信访渠道。我们查处原东平乡教育站站长潘新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案,是与县检察院联动查办案件、共享问题线索的。至于今年年初我们查处的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农星征地拆迁补偿腐败窝案,其问题线索则是通过我县“廉政微天等”这个“科技关”获取的。

  

  二、把握纪律审查重点。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明确了纪律审查的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人”。例如,针对我县驮堪乡这个“腐败多发区”,原包村工作队长赵少华在明知反腐势头不减的环境下,依然巧立名目收取群众危房改造“照相费”、顶风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群众以公道。

  

  三、优化纪律审查策略。在力求不动用一例“两规”的情况下,通过优化纪律审查策略,做到“四求”,推动依纪、安全、文明查办腐败问题,以纪律审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第一,整合“求全”。推行“两室两组九区全员”纪律审查模式。“两室”:就是纪检监察一室和纪检监察二室,具体负责纪律审查工作,由两名班子领导负责对接主管。两组:就是分两组纪律审查人员,一组负责查办县直单位案件,由纪检监察一室具体负责;另一组负责查办乡镇村屯干部,由纪检监察二室具体负责。“九区”:整合13个乡镇和34个单位纪检组的办案资源,形成9个办案协作区,统一调度人力,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全员”:就是委局干部全员办案机制。

  

  第二,初核“求稳”。一方面,稳扎稳打查线索;另一方面,认真稳妥找证据,为办成“铁案”找准“铁证”。在查办卫生、国土和民政系统案件中,如驮堪乡原副主任科员、民政助理李振森贪污案,把荷乡原民政助理黄红新贪污案,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农星腐败窝案,很多“案中案”线索就是在初步核实中发现的。

  

  第三,突破“求巧”。纪律审查的过程就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巧用策略和方法,是有效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关键。 因此,要善于指挥调度,通过召开信访举报与纪律审查联系“月会”、办案碰头会,由分管案件的指挥员召集信访室和调查组成员进行分析讨论,选择最具主动性的突破口,并研究制订整体工作计划、具体预审方案和外围调查取证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善于凝聚智慧。要依靠集体智慧,通过推行“办案前碰头、办案中交流、办案后总结”的“三步走”模式,让调查组成员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集体讨论,以确定策略和技巧。要善于谈话攻心。通过自己学、集中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查办案件实践中,要求全面捕捉谈话对象的心理特点,根据谈话情况,适时分析谈话对象所处的心理状态,调整谈话策略,从而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如农星征地拆迁补偿腐败窝案,就是“巧”攻心取得谈话的最佳效果的。

  

  第四,介入求“快”。一方面,在外围取证阶段,对任务进行分解分配,最大限度缩短取证时间。另一方面,采取审理提前介入的方式,尽快分析判断证据,从而找到完整的证据链。如,在查办县国土局副局长农星腐败窝案和驮堪乡人大副主席冯文辉危房改造受贿案等案件中,我们就是采取审理提前介入方式,有针对性地分析线索,顺藤摸瓜,从而尽快找到较为真实和完整的证据材料,最终一举突破。

  

  四、注重直查快办速结。要把纪律审查的新要求贯穿到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各个环节。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在快查快结方面,对于反映一般问题的线索,可以采取简易办理程序,对反映笼统,或者是违纪事实简单,即使查清也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轻处分的,要及时通过谈话、函询、侧面核查等方式处置。同时涉及多个问题线索的,可对已经查清的问题先作出处理,如果将来又查实其他问题可再作处理,不等问题积累大了再去办理。如我们查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主任张朝阳在帮助群众代理保险理赔业务中截留群众财物的腐败问题,从张朝阳被举报到被查办、被处理,仅仅用去6小时,有人对此戏称:“天等6个小时拍下一只专叮群众保险金的‘苍蝇’”。(作者为天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