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缺位被追责警醒了谁
9月6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当晚的央视《新闻联播》也播出了相关消息。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双双被免职,原因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值得我们深思。
有人认为,其他干部违纪,对党委、纪委负责人追责,有株连或“别人得病,自己吃药”的嫌疑?其实不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挨了处分一点都不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后,中央领导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央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那么,各级党委和纪委就应当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可事实却远非如此。
有的党委(党组)负责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只挂帅不出征;有的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还是开开会、表表态、签签责任书,没有实际行动;有的对身过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提醒不纠正不查处;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往纪委一推了之。
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到位,仍热衷于追求权力、不担责任,从事其他业务工作津津有味,忘记了执纪监督问责这个主业,自己的责任田杂草丛生;有的过于强调级别低、权威小这些客观,左右顾虑,忘记了纪委的监督职责,对同级党委不愿、不敢、不能进行监督。特别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想栽花不愿栽刺,对问题漠然视之,得过且过。
党委不愿管、纪委不敢管,小问题成了大问题,个别腐败成了系统腐败,最后被问了责、挨了处分,这是警钟,是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中央纪委在通报中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个通报预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常态,警醒我们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否则哪天“板子”就会打在自己身上。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