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腐败需要“三抓”

来源:龙州县纪委 作者:陈丽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09:17 打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从“八项规定”到“反四风”,具体到“贺卡禁令”,中央在反腐败上开始重视抓早抓小,从细节着手,从小处入手。

  

  “抓早抓小”的必然性

  

  古语云:早知今日事,悔不慎当初。无论是刘铁男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并反问自己“我怎么会堕落成这样”,还是周永康当庭再次表示认罪悔罪,都印证了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果这些落马官员在接受一条烟、一张购物卡、第一次伸出贪婪之手时,就及时被发现、被制止、被问责,也许就不会堕落成今天的“阶下囚”,也就不会给党的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的同志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等“小问题”视而不见,热衷于查大要案,认为那才能凸显纪委的“政绩”、树立纪委的威信。查大要案固然能起到震慑贪腐分子、营造使之“不敢”的氛围,但这只能减少腐败存量,只是治标之策;只有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才能既减少腐败存量,又遏制腐败增量,才能既治标又治本,标本兼治。

  

  反腐败工作如同治病,应治病于未发之前,从苗头性问题抓起,不然待病入膏肓再治疗就为时已晚。“抓早”就是打预防针,防患于未然;“抓小”就是从小处着手,久久为功。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能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只有抓早抓小,不断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抓好”的必要性与措施

  

  只有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才能既减少腐败存量,又遏制腐败增量,才能既治标又治本,标本兼治。这就需要“抓好”反腐败“抓早抓小”的各项工作。早摸排早查处、早纠正早解决。

  

  第一,早教育早提醒。一般来说,当党员干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提醒:一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二是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况的,如新提任领导岗位、出现婚姻变化等情况;三是位于腐败多发易发部门和岗位的,如负责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的部门。

  

  第二,多检查多巡视。根据不同单位权力运行特点和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要选重点、抓关键,找准突破口,有效开展检查和巡视工作。一是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被巡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情况;二是采取个别谈、合并谈和分组谈等方式,获取有关线索和信息,深入了解突出问题;三是抓住有关时间节点,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时了解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分类,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教育、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强化廉政教育。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短信提醒,提拔重用前进行廉政谈话,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现象时进行诫勉教育。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