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来源:龙胜县纪委 作者:蒙树生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15:11 打印

  贪腐之毒,害之深;以职务之权行谋私利、损大众公益,其害尤甚。放任贪腐,党将不党,国亦不国。面对严峻形势,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迅速反应,果敢决策,强势进行了“八项之规”、严惩贪腐、重典治乱的一系列战略行为,收效明显。但客观地看待,贪腐仍有,只是更为隐弊。在此,我从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的层面,以自己的观察和分析,谈谈自己在预防职务犯罪上的一些思考和理解。

  

  一、反腐倡廉绝不能成口号,务必从严从紧从实执行和落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从上到下,一项一项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开展,《廉洁从政准则》等一个一个的法律规章不断发布,但反思起来,这么多的学习,这么多的规章,真可谓不能说学习教育不够、规章不健全。但腐败、职务犯罪依然,并且不减还增,原因在哪?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位公职人都需有所反思。自己理解起来,学习教育有必要,但不可形式,几个方案、一些心得、多少笔记,精力花费了,实效不多;也许一个一个规章条文以影视直观地进行学习,其效果要来得好些。制度必须健全,但使制度执行到位的机制、办法措施同样关键。现实中,我们还得在如何让这些法规规章执行起来上多下功夫,如设立直属中央的纪律检查机构,常态化、高压式强化督促、查办等。

  

  二、“两头”并堵才是有效预防的良策。职务并带权力,权力滋生腐败,客观存在,也屡禁难止。预防上很多时候也都是强调国家公职人员这一单边。事实是,国家公职人员中因为贪婪,多有主动利用职务违法犯罪的;但也不乏因为老板诱惑,被动违法犯罪的。为此,在预防上就应当在有效控制公职人员这一群体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人、企业老板这一群体。学习教育、惩治处罚都应当把社会人、企业老板列为必要对象,应当把廉政、反腐的学习教育,作为工程、项目的一个组成,以此“迫使”老板们接受教育,净化思想。如果说国家公职人员是腐败产生的“入口”,那么社会人、企业老板便是腐败产生的“出口”,预防就只有从“两口”着手,堵住“两头”,才能达到足够效果。

  

  三、刚性把控、合理福利并举方可最大程度消除贪腐。“人”都有私利性,从国家层面就得以良性的政策、刚性的制度控制“人”的私利膨胀。现实是,必要的法规已建立,但总感觉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运行程序存在不完善,也正是这样那样的“漏洞”给贪腐和职务违纪犯罪造成机会。比如,处罚的5-10%之类的幅度,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资金使用的现金结算;工程项目审批过度集中、缺乏制度规范,等等。为此,在有法规基础的同时,还更需要针对关键、针对要害建立科学完善的具体程序制度,以此尽最大可能堵塞“漏洞”,并刚性执行,使贪者不能贪、不敢贪。另者,也更有必要根据时代进步、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给予公职人员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的合理薪酬福利,以合理收入防止“更多人”的贪腐。

  

  四、从“个人”点滴做起,杜绝贪腐、杜绝职务犯罪。那么多警示,那么多妻离子散的悲剧,那么多失去自由、得不偿失的教训,以及那么多锒铛入狱的悔不当初,我们每个人、每个公职人员都应有警醒。满足人心、得五想六,一旦纵容了贪欲就无法回头。要了那么多,到头来又得到了什么?更多得来的还是提心掉胆,没有一天的悠然、没有一天的自在,何苦。最怕侥幸思想,最怕给自己“天知地知我知”的理由。孰不知,在权钱交易中太多陷阱,天地间没有不漏风的墙。诚若此,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很清醒,要有知足、平淡的心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要求起,从“小钱”规范起,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筑牢职务反腐防线,手莫伸,在原则问题上不犯一点糊涂,不抱一点侥幸,以清风明月般的淡然心境演绎自己美好人生。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