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
近年来,凤山县检察院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盯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认真查处辖区内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当前强农惠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0年1月—2014年12月,凤山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5件22人,分别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件数和立案人数的62.5%和52.78%,其中贪污案件10件17人,受贿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大案4件4人,占立案总数的16.67%。
一是村“两委”人员贪污犯罪占较大比例。凤山县检察院2010年至2014年查处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村“两委”人员犯罪占50%,涉嫌贪污的占66.67%。
二是涉案金额虽然不太,但影响恶劣,危害民生。发生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数案件,一方面因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严重破坏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
三是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突出,窝案、串案频发。如江洲乡4名村干共同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案;江洲乡一党支书与村委主任、副主任、计生专干4人共谋,用不符合退耕还林项目补助条件且已承包给他人的江洲村集体林场土地冒充黄某个人耕地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21.78万元。
四是作案手段主要为隐瞒政策、暗箱操作或者是虚报冒领。如原长洲乡一名党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以办理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补助需要向有关部门交一定费用为理由,向农户共收受或索取“手续费”、“走路费”17900元;凤城镇包村干部班某某(副主任科员)为林兰村群众办理及发放的农村低保存折过程中,向农户隐瞒已办得农村低保的事实,没有将群众的低保存折发放给农户,从中支取5.99万元归个人使用。
五是发案领域集中在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退耕还林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凤山县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退耕还林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领域。
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审核不严。在办理退耕还林补贴、农村低保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负有审核、审查职能的部门审核不严、把关不严,复核流于形式,不进行实质审查,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是政务公开和事项公示不到位。在对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发放过程中虽然实行了公开公示制度,但从调研的情况看,仍然存在很多乡镇很多村委政务、村务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公开走形式,实质内容不公开;账目公开避重就轻,重大事项公开不到位;公开没有常态化。同时,一些村委在办理政府委托的事项过程中,公示环节没有执行到位,有的根本没有经过公示这个环节,如在为群众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农村危改补助过程中,按照规定应该经过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评议结果—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县危改办)审批—审批公示—发放(竣工验收)这些程序,但很多基层“两委”人员为谋取私利方便,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根本没有经过公示这个环节或公示上墙用相机照像后立即撕下等,导致出现了部分群众自己的低保补助本来早就通过审批并发放了几年而不知情的情况,为一些村干故意隐瞒事实私自截留群众低保存折占为己有提供了条件以及在涉农资金分配使用中暗箱操作、资金项目操作中的厚此薄彼、优亲厚友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督跟不上,使一些乡村基层干部权力失控。一是村民监督缺失。目前,由于对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公开无论是形式还是程度,显然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知情和监督的需要,加上宣传不到位,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对发放补贴的条件、享受的标准不清楚、不了解,想监督又无法监督,部分村民本身对获得国家惠农资金就心存“感激”,认为给乡干、村干一点“辛苦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使得部分乡村干部更加明目张胆的犯罪。部分群众对乡干、村干的索贿行为害怕打击报复以后不能享受惠农补贴而不敢举报。二是及相关部门监督乏力。如对涉农资金的管理,由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的机制弊端,有些部门只出钱不监管,有些部门的监管仅限于书面审查,导致对“两委”人员是否按规定管理和发放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比如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是否经过评议和公示,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对经过审批的低保名单是否按规定在村委进行张榜公示等仅凭村“两委”人员口头汇报没有真正督促检查到位。
四是当前村干部手中资源、权力的扩大与农村管理、监督、财务等机制严重滞后的矛盾不断加剧。在调研中发现,乡镇政府几乎都将社会治安、民政、文化、宣传、教育、卫生、计生等以及涉及“三农”的行政工作委托村委会协助开展。据统计,村委会受政府委托从事的行政工作至少有28项。特别是实施“整合资金下放项目”以后,集决策、执行、管理等权力于一体的“两委”人员的权限空间得以扩张,管理和经手资金也大幅增加。村干部手中资源、权力的扩大与农村管理、监督、财务等机制严重滞后这一矛盾的不断加剧,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三、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党委、政府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实行关口前移,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一是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对已经明确专门会计制度的涉农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对没有明确专门会计制度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涉农资金,要在专款收支科目中进行核算。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帐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三是加大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
(三)加强惠农政策公开、透明和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惠农政策公开、透明。要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标准、数额的情况,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确保惠农专项补贴发放到农民的手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严格资金划拨、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有效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贪污,确保专项惠农资金落实不走样、使用不偏差。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不定期的深入农村了解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村务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一是各村要全部在信用社设立账户,纳入银行监管,由理财小组共同监督使用。二是全面开展农业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生态林补助、征地补偿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支农惠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乡镇政府和县级对应部门在审核时不能仅限于书面审查和仅凭村“两委”人员口头汇报,应对“是否经过公示环节”进行认真的督促检查到位。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以县为单位制定制度,要求各村在财务收支上做到“三个大统一”,即:统一制订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印制付款票据封面审批单,统一实行一年两次财务公开。公开时还要求做到“五个小统一”,即: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四是鉴于各村委普遍缺乏专业财务人员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实行“村财务镇(乡)代管”制度,实行收支联审联签制,重大项目支出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纪委书记审核把关,由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村两委负责人、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全部签字后,方可进入镇(乡)会计核算站入账。
(五)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方针,加大打击预防力度。一是要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发送警示短信、播出警示标语、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组织公职人员旁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判等形式,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和自身的廉洁自律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依法严惩发生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职务犯罪,发挥打击犯罪在预防犯罪方面的特殊作用,把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化作预防职务犯罪最具威力的手段。针对新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农民群众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现状,在加大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检察、信访工作的优势作用,重视农民的举报和上访内容,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一方稳定的案件要坚决从快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既要将查办结果向群众说明情况,同时也要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化解干群矛盾,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