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池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领域不断延伸扩展,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河池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下面,本人结合河池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浅谈如何建设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河池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河池市11个县(市、区)均设有纪委监察局,138个乡镇设有纪委,1个街道办设有纪工委,425个市(县)直单位设有纪检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有1106名编制,现有1063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42人,市直单位纪检组52人、监察室26人,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255人 ,各县县直单位纪检组415人,乡镇纪委书记138人,乡镇监察室主任138人,街道办纪工委1人。其中妇女干部235人;少数民族干部844人;非党人数18人;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4人;35岁以下干部273人,36岁至45岁干部462人,46岁至55岁干部309人,56岁以上干部19人;大专学历329人,大学学历672人,研究生学历31人。
二、当前河池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池市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取得良好成效。但是与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队伍结构不合理。优化的干部结构是一个组织、一个机构和单位高效运转的首要前提,也是出色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年龄分布不合理,年龄结构偏大,集中在40到50岁之间居多;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妇女干部只占全体干部人数的五分之一;学历层次偏向中等水平,研究生和硕士生学历较少。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设置配备的纪检成员无论是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还是纪委委员大多都是一身兼数职,有各自的分管工作,多数时间是忙于分管事务,致使本职工作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如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实际上都是挂名的,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作为班子成员,有的分管计生、卫生、扶贫等工作,工作量大,而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少;市直、县直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有些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无人开展工作;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名纪检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是兼管着多项其他工作。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知识的更新和提高,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我们的纪检干部没有及时有效的补充相关知识,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四)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冲不破“人情网”。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二是顶不住“说情风”。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是为违纪人员求情过关,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放弃原则,屈从让步。三是碰不得“硬对手”。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
(五)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等等。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针对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强素质,切实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需要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形象,事关反腐倡廉能否切实得到落实,必须把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放在突出位置,培养一批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复合型干部队伍。一是要注重培养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铸牢纪检意识,确保纪检干部反腐倡廉的方向不模糊,处理纪检问题不含糊,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单位纪检工作之中。二是要突出培养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纪检业务素质,通过组织开展纪检干部理论与业务学习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要注重实践能力,让纪检干部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增强纪检工作的创造性,努力使之成为纪检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抓结构,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和选拔任用关。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抓好入口关和选拔关,构建一支结构优化的干部队伍。一是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到凡是调入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不含班子成员),除特别需要的专门人才以外,一般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担任职位相适应。县(市、区)纪委调入一般干部均报市纪委审批。二是要建立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三是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制定《河池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制度》,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30周岁以下且全日制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分期分批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把学习情况作为干部任用选拔的指标之一。
(三)明职责,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责任机制,解决干部专职不专用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纪委相关规定,对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检组实行“双重管理”。制定《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全程参与、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工作定期检查三项日常监督制度,强化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检查、调查和建议四项基本职能,有效规范派驻机构的履职行为,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强化岗位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业务目标责任书。在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方面,市纪委监察局每年与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每季度向市纪委监察局汇报一次工作。
(四)建制度,着力保障纪检监察队伍“好监督”。制度是一切工作推进的根本保障。要使纪检监察队伍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职能,首先应从制度上下功夫,通过制度建设,真正让纪检监察部门 “好监督”。“好监督”是指着力建设好外部制度,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建议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象是同级的部门或者政府,因此,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应把纪检监察部门与被监督对象从过去依附的关系中剥离开来,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减少纪检工作人员在升迁、工资、待遇、福利等上对被监督对象的依附性,解决他们履行职能时的后顾之忧,少考虑甚至不考虑他们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作者为中共河池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