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等县近年村干腐败案件的剖析思考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黄海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2日 10:06 打印

  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天等县部分村干部经不住不良风气的诱惑和侵蚀,走上腐败之路,不仅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还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日益严重的村干部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大毒瘤”。

  一、村干部腐败特点:由频发多发 “个案”向“窝案”发展

  (一)频发多发,愈演愈烈。2010年至今,天等县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19件,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0件,占案件总数的34%。2010年8件,占年度案件总数的25%;2011年11件,占年度案件总数的33%,2012年12件,占年度案件总数的35%;2013年至今12件,占案件总数的48%。

  (二)腐败类型相对集中。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危房改造、民政低保、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款项。如该县上映乡村委甘如慢等人利用危房改造向申请农户收取“辛苦费”。二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村委没有任何党政务公开,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该县向都镇村委何大作领取抗旱物资后不对村委和群众公开,私自变卖。三是目无法纪,带头违法。部分村干政治素质低,不学法、不守法,还带头违法,造成恶劣影响。如该县驮堪乡村委赵福利多次参与赌博,小山乡村委黄海峰违规生育二孩。

  (三)由“个案”向“窝案”发展。2010年至2011年该县纪委查处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涉案的19人全部为单独作案。然而2012至今查处的案件中,开始出现村委集体“沦陷”的现象。如2012年查处的案件中,上映乡桃永村三名村干部违纪索要危房改造辛苦费;2013年,福新乡福星村四名村干部同时受贿;同时更出现了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村干部相互勾结的案例,如宁干乡分管危房改造的副乡长潘某和村干部唐某勾结收受危房改造和民政低保财物。

  (四)案件影响非常恶劣。村干部腐败侵害的是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不折不扣的“群众家门口的腐败”,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相对其他案件,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影响往往更为直接、更为恶劣。

   二、村干部腐败原因:素质“先天不足” 体制“后天欠缺”

  (一)自身素质不高。该县查处的48名涉案村干部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为0;中专和高中文化1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29%;初中文化22人,占涉案总人数的46%;小学文化12人,占涉案总人数的25%。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一些村干部掌握的政策理论知识不多,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二)惩罚机制欠缺。村干部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行政人员的身份。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他们实际上行使公共权力,却未受行政法律法规的制约。现实情况往往是村干部违法违纪,群众积极举报,纪检机关认真查处,到处分的时候却发现无法对其适用公务员法律法规,而其行为又未达到刑法的判刑标准。还有部分村干部不是中共党员,无法对其使用党员处分条例,最多就是撤掉其村干部的职务,造成查办案件“轰轰烈烈”,惩罚处分“冷冷清清”的现象。很多村干部就是揪准这“低廉”的腐败成本,抱着“死猪不怕开始烫,大不了不做村干”的心态,毫无顾忌地违法违纪。

  (三)监督形同虚设。村干部生活、工作都是在基层,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工作的中枢,平时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基层事务,无暇也无力对村干工作开展需要耗费大量行政资源的监督。而群众作为各类惠农政策的最终受益者,限于文化水平、对政策不了解及监督条件的欠缺等原因,实际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根本不可能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村干部开展监督,监督只能是摆在台面上。

  (四)待遇差强人意。一是政治“无望”。村干部不是公务员,没有正规编制,也无法晋升。不少村干部认为,不管个人能力再强,工作做得再好,村干部的身分始终不能改变。对多数村干部来说,当村干部既是起点,也是终点。二是经济“无靠”。村干部分为定工和半定工两种身份,经多次调整以后,该县现在村总支书记、村主任一身挑的定工村干每月待遇为750元,其他定工村干为每月600元,半定工干部每月待遇为300元,在日益高涨的物价面前,这些工资无异于杯水车薪。三是老后“有忧”。村干部在离职时有少量的一次性补助,离职后没有任何生活保障的措施和制度,经济上存在“危机感”。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利益思想的作祟下,不少村干部便萌生趁着“归零”之前“捞一把”的想法,开展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三、村干部腐败对策:念“四诀”把“四关” 实现立体防控

  关于预防村干部腐败的对策和方法,该县也作出了很多的尝试。首先是提高基层工作待遇,一是将村委的每年办公经费由5000元增加到10000元,避免村干部开展工作时因工作经费不足而“自找出路”。二是对连任到10年、15年以上的村干部,在其离职后帮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尽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此基础上,该县还做到念“四诀”把“四关”,实现对村干部腐败的立体防控。

  (一)念好“查”字诀,严把惩治关。该县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姿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实,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查处案件“高压线”的震慑作用。今年以来,该县共立案查处各类村干腐败案件12起,处分涉案村干12名。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二)念好“教”字诀,严把教育关。正面教育,传播正能量。该县通过开展“走百村、查勤廉、保民生、促发展”、“春风惠农”等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乡村活动,传播廉洁为民正能量。反面教育,设立警戒线。对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通报,组织全县124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前往法院旁听开庭审理村干部腐败案件,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去南宁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此外,该县还以反面案例为题材到水利电业、卫生、教育部门及全县13个乡镇上廉洁党课。

  (三) 念好“管”字诀,严把管控关。管住村干的权。该县从“清权、配权、晒权、控权、督权”5个重要环节入手,对村“两委”成员的民生项目审批、重大事项决策、村级财务公开等关键权力重新分解和界定,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管好村民的权。挂牌成立天等县新型民主治屯模式——龙茗镇龙英社区古棣屯群众代表会议。屯代会由群众代表组成,根据“居住相邻、关系相亲”的原则,每10—15户推选1名代表,组成屯群众代表会议。凡涉及本屯发展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屯代会形成决议,由经联社执行,60%以上群众代表通过决议方可有效。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真正管好村民手中的权力。

  (四)念好“督”字诀,严把监督关。建立完善“主流媒体、阳光诉求室、阳光效能网络评议版块、阳光惠农一条街”四大监督平台,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如开展“书记大接访”信访下乡活动,在全县13个乡镇124村(社区)设立“阳光诉求室”,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给基层群众发放“民情联系卡”等,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天等县还投入58万元率先在崇左市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电子动态监管系统,在县信访局挂牌成立大小信访联动工作站,形成“1+1+N”的“大监督”格局。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