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和推进“制度反腐”工作

来源:河池市纪委 作者:罗建文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11:33 打印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不仅阐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更为我们推进“制度反腐”指明了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和推进“制度反腐”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一、“制度反腐”必须长抓不懈

 

    我国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始终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高度,颁布实施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全面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了一整套反腐倡廉制度法规体系,保证了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进。但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 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点、模糊点,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性,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维护。这些问题,导致一些领域和岗位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实践证明,哪些地方、单位制度制定得好、落实得好,违纪违法问题就少;哪些地方、单位制度建设松散、执行不力,违纪违法问题就多,甚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新形势下,落实和推进“制度反腐”,是经受“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险”,发展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举措。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管源头、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制度建设长抓不懈,堵塞体制机制上的漏洞,不断开创“制度反腐”工作新局面。

 

    二、“制度反腐”必须突出重点

 

    落实和推进“制度反腐”,要坚持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调研论证加紧制定;对已经过时或与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要着眼于增强制度管源头、管根本、管长远功能,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在公开、制衡、监督等制度的建立完善上下工夫,不断填补空白点、模糊点,提高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水平。

    完善公开制度,使权力运行由隐蔽走向透明。要完善新闻发布会、公共信息查阅服务、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公开制度,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阳光决策制度,公开决策流程、决策规则、决策过程、决策责任,使群众了解决策计划、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凡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流程,建立公开办事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时限,增加公务活动透明度;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权力活动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监察、网上评议,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决策”。

    完善制衡制度,使权力运行由专断走向民主。一是以权力制衡权力。完善权力内控运行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权力分工分解,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遗存的部门或系统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运行结构,推进诸如公共资源交易由部门掌控向综合、统一、公开方向的改革,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打破空泛的制度要求,推进对诸如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过程廉政风险防控,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细化过程风险防控措施,增强权力制衡的针对性。二是以民主制衡权力。完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做到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防止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决策者之间形成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关系。三是以法治制衡权力。加强制约权力的民主政治立法和行政立法,建立完善的权力配置、规则运行和责任监督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实现以法约权限权。四是以权利制衡权力。保障公民依法拥有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政府各项决策中得到有效行使,防止遏制权力之滥用。

    完善监督制度,使权力运行由自律走向他律。完善现有监督机制,拓展新的监督模式,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等有效运行机制,消除监督盲点,提高体制内监督的整体效能。大胆探索社会监督,稳步开展县级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搭建群众有效参与监督的平台,完善群众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质询、问询机制。在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活动过程中,扩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建立舆论监督受理应对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共论坛公开揭露权力滥用现象,形成对违纪违法现象的强大舆论压力,以达到监督和制约的目的。

 

    三、“制度反腐”必须着眼实效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实现制度管源头、管根本、管长远的目的,要求我们从当前反腐败新形势出发,把握好制度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一要突出科学性。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跟形势发展,力戒形式主义,使制定出来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制度,要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使之具有更广泛的号召力、更强的约束力。二要突出权威性。制度建立是基础,制度执行是关键。要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大家共同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做到制度执行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三要突出针对性。围绕“强化执行促治政、着眼发展促施政、完善制度促廉政”,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为着力点,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研究,针对部门、单位、岗位实际,寻找权力运行的关键点、风险点和制度的空白点、模糊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管控有力有效的制度体系。

    “制度反腐”已经成为全党全民的共识。各级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只要我们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就一定能够拓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路子,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保证。

 

(作者为广西河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