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治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各设区市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竞争性转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岗位。
二、转任范围
全区各设区市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含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及党委巡察机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相当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后出生);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应录用为选调生满2年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转任规定;其他报名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①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②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③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⑤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转任: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 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8:00—27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面向设区市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竞争性转任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将word版报名表连同以下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gxjwgkxd@163.com);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竞争性转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例如:竞争性转任+XX县纪委+张三)”。
1. 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
2.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扫描成PDF格式);
3. 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在参加竞争性转任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资历评价和面谈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经历、业绩和岗位匹配度进行资历评价。根据资历评价情况,组织开展面谈工作,主要了解人选有关基本情况。面谈事项另行通知。
(四)跟班学习
根据工作需要,参考资历评价和面谈情况,征求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确定跟班学习人选,安排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
(五)考察转任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跟班学习期间干部表现情况,确定拟转任人选,并按程序组织开展考察、商调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刘小刚、沈浥洳,联系电话:0771—5568538。
本公告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0日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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