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认真学习“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⑪保障党员权利 激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程威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7:57 打印

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认真学习“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⑪保障党员权利 激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深入一线核实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也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障党员正当权利。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炎方乡新屯村核实有关情况。杨静昆 摄

  嘉宾

  刘庆荧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主任

  吕品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专门党内法规,进一步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不断激励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记者:如何理解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意义?《条例》共5章52条,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刘庆荧:保障党员权利,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激励和约束、惩处和保护等方面关系,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体现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推动事业发展上;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遵循与指南。

  保障党员权利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的关键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需要,也是健全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支撑。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生机活力之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有利于让广大党员有序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表达意见诉求,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内民主的根基在于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组成部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畅通党员参与决策、开展监督、建言献策的渠道,能够充分激发党内民主活力,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健康严肃、规范有序,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夯实根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

  《条例》主要内容可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指导思想,规定党员权利保障应遵循的原则,阐明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员权利保障上的基本责任。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四章,是《条例》的主体部分,主要明确了党员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规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配套措施,厘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中的职责任务,列明侵犯党员权利、不正确行使权利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追究要求。第三板块为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授权制定相关规定、解释主体及生效日期。

  记者:《条例》在总则中规定了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些原则?

  吕品:《条例》在总则中对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作出规定,实践中必须完整把握。

  第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条例》在强调要发扬党内民主、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的同时,要求保证在民主的基础上做到正确集中,对党组织正确集中党员的民主意见作出规定,维护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

  第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章先规定党员义务、后规定党员权利,体现义务在先。《条例》强调党员应将对党的责任和义务摆在第一位,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为前提,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第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党的纪律对全体党员具有同等约束力,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平等享有党员权利,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第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条例》通过细化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为广大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了制度依据,为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有力抓手,增强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效。

  记者:《条例》第二章将党章规定的党员8个方面的权利细化为13项,如何把握党员权利的内涵?

  刘庆荧:《条例》依据党章,将党员权利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13项具体权利,覆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开展民主监督、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各方面。

  深入理解党员权利内涵,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党员权利是政治性权利,不是个人私权。党员权利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是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实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政治性权利,各项权利的功能指向,均在于参与党内事务,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行使党员权利,本质上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二是党员权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条例》聚焦权利行使,规定每一项权利时都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方式进行表述,内容清晰明确。比如,在规定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时明确了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网络培训等内容。三是党员行使权利必须绷紧“党内”这根弦。《条例》规定党员权利名称时突出党内概念,旨在强调其党内属性。党员行使权利要始终强化党的观念和党的意识,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记者:《条例》以专门一章的形式规定了20项党员权利保障措施,如何系统把握?

  吕品:《条例》将党员权利保障措施作为重点内容,这些措施涉及党务公开、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民主监督等多方面制度,构建了系统全面的保障体系,做到权利有保障、措施有靶向。一是体现针对性,每一项权利都有相应措施予以保障,如开展教育培训对应保障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二是体现协调性,既实现一项权利匹配多项保障措施,如综合运用严格组织生活、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举措保障党内监督权,也通过一项保障措施支撑多项权利实现,比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同时保障党内知情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等多项权利。三是具有可操作性,《条例》规定的各项措施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实践中,要将《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一体贯彻,形成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合力。同时要综合运用党员权利保障措施,推动党务公开、组织生活、教育培训、民主监督等机制一体落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党员权利保障实效。

  记者: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的责任,《条例》对相关主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作出规定,怎样准确把握这些要求?

  刘庆荧: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关键靠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重点在于厘清压实各方责任。《条例》在第四章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党委(党组)要扛牢主体责任,把党员权利保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管党治党工作全局,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定期分析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处理。三是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把权利保障要求嵌入党员教育、日常管理等业务之中,健全配套举措、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规范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经常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五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引领作用,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支持和鼓励党员正常行使权利,推动解决党员关切的突出问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记者:《条例》详细列明了侵犯党员权利以及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追责问责方式,实践中如何把握?

  吕品:保障党员权利,既要保护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又要划清纪律底线,对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一是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条例》规定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的具体情形,其中,有的直接侵害党员权利,如不按要求公开党内事务损害党员党内知情权;有的阻碍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如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等;还有的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对于上述各类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都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二是厘清党员行使权利的边界。党员权利受党内法规保护,同时也受党内法规规范。《条例》列举了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典型情形,如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等,为党员行使权利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三是分类适用责任追究方式。《条例》对如何纠正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存在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以及党员分别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体悟丨准确把握从严监督与保障党员权利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为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基本遵循。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从严监督与保障党员权利的关系,把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做到监督有力度、保障有温度,切实维护党员正当权利,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扛牢监督首责,推动责任落实。《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党员权利,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从日常监督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生活、民主决策等环节不规范,执行“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打折扣,党员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不够充分。实践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综合运用列席党委(党组)会议、谈心谈话、巡察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党员权利保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形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良好氛围。

  规范执纪执法,尊重党员权利。《条例》规定,“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把握纪法尺度,既要坚持纪律刚性,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做到规范办案,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此,我们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深化业务培训,创新开展实战练兵,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常态化开展办案安全检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守法定权限、规范业务流程,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严管厚爱结合,激励担当作为。严管是为了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条例》专门对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激励党员担当作为。实践中,我们把严格执纪执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等工作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为善闯。完善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机制,帮助受处分党员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干事信心。开展“政治家访”活动,既把日常监督延伸到“八小时外”,又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传递组织的关心关爱。(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刘希宝)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