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虚报征地亩数 侥幸换来处分
“我错了,我不该虚报征地亩数,不该骗取国家的钱……”在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纪委谈话室里,某村时任妇女主任覃某玉终于低下了头,面对征地测绘台账、实地勘测照片、资金流水和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征地补偿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初,平阳镇纪委对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经合山段项目征地补偿款开展专项检查时,数据比对发现覃某玉的征地登记亩数异常,经实地复测确认偏差较大。该镇纪委随即成立核查组,核对台账、勘测记录与补偿款发放凭证,并找相关人员谈话核实,固定证据后找到覃某玉。
“你上报的这块地,我们实地复测了,面积和你上报的数字对不上。”谈话室里,核查人员开门见山。
“都是按实际丈量的,能有什么问题?征地时各方都在场签了字,你们是不是搞错了?”覃某玉抬起下巴,语气很硬。
核查人员没有急于反驳,而是将征地备案数据、测绘图纸、实地照片和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逐一出示:“这是你上报的亩数,这是实地勘测结果,地块位置、边界都对得上,面积却差了这么多。你说的情况,和我们掌握的证据对不上,和相关人员交代的也对不上。”
覃某玉垂下脑袋,沉默不语。核查人员继续摆事实、讲政策、明纪律。
沉默良久,覃某玉声音有些发颤:“我心存侥幸,以为做得隐蔽就没人会发现……”她如实交代,在协助开展征地工作期间,虚报个人地块征地亩数、篡改上报数据,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事实。
经查,覃某玉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个人征地地块亩数、篡改上报数据,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399元。最终,覃某玉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征地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平阳镇纪委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征地数据复核和公示制度,并组织全镇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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