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推行实名举报奖励 激发群众监督活力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小玲 刘利金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7:09 打印

  “反映的问题不仅有了回应,还领到了奖励。”日前,在贺州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奖金集中发放现场,一名实名举报人接过奖金时笑着说。

 

  去年10月,贺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4名群众实名联名举报,反映某县(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利等问题。举报材料列明具体对象、违纪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指向清晰、可查性较强。

  

  信访室收到举报件后,严格落实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检举控告件移送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室迅速成立核查组,综合运用调阅财务账目、开展个别谈话、进行数据比对等方式,逐项核实相关情况,迅速查清了违纪违法事实。最终,该法院原院长受到严肃处理,违纪所得44万余元被全额追缴。经案件承办部门集体研判,4名举报人符合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条件,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兑现。

 

  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贺州市纪委监委始终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直通车”“连心桥”,持续畅通举报渠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贺州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贺州市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凡提供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线索或证据的,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且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该举报人为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实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以及被举报人受处理的情况,每件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自奖励办法实施以来,贺州市实名举报件查实率和转立案率得到有效提升。“我们对获奖励的实名举报人员有关情况严格保密,给实名举报人筑起‘保护墙’、吃下‘定心丸’。”贺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保密纪律将贯穿信访举报受理、流转、办理、归档全过程,切实消除群众“不敢告、不愿告”的思想顾虑。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既是对群众监督热情的有力回应,也是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有效举措。”贺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用好奖励实名举报这一制度利器,引导更多群众依规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持续深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民生监督,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贺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