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委原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原区长蓝海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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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兴宾区委原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原区长蓝海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蓝海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调度国企资金归集财政统筹使用、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海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蓝海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来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林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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