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丨莫以“好心”越红线
“是我纪法意识太淡薄,以为自己是‘好心’,结果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了损失。”近日,我们再次来到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刘村,对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进行回访时,他表示,现在已经组织村委讨论建立临时市场疏导点,收取摊位费4万余元,积极弥补村集体经济损失。
此前,我们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刘村一处农贸市场建设在水田上,被责令拆除后造成集体资产损失。
“土地性质难道村干部不清楚吗?是不是图纸不清晰?”带着疑问,我们调取了土地性质材料。
土地规划图铺开的那一刻,我愣住了——3.82亩,清清楚楚地标注为水田。水田上建农贸市场,这哪里是能糊弄过去的?我随即又调取了用地审批档案逐页翻看——8月开工、12月才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表,未批先建、“补票”上马,事实清楚了。
随后,我们找到刘某某进行谈话:“水田上建市场,这事儿你事先就没掂量过?”我把土地规划图推到他面前,指着那片绿色色块问。
他看了半晌,语气里满是委屈与懊悔:“我也是为了村里发展,当时觉得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先把市场建起来,手续后面再补……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让村集体前期投入的50万元,就这么打了水漂。”
“好心”两个字,让我心里一沉。这几乎成为一些基层干部的通病——觉得出发点是好的,程序上差一点没关系。可耕地红线、集体资产,哪一样经得起这样的“好心”?
随即,我们对村集体公司账目进行了梳理,其中的多笔转账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刘某某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将集体账户的72万元分多次转入个人账户,再转付给施工方。
“当时财政评审流程没走完,工程款付不出去,施工方天天催……”刘某某解释,“我就想着先从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户,等流程走完再还回来。”
“走了‘四议两公开’吗?”我问。
刘某某一阵沉默。
钱虽然在2024年4月已全部归还,但72万元集体资金脱离监管数月,风险不言自明。
2026年7月,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结案后我多次对刘某某进行回访,引导他正确看待处分、深刻吸取教训,放下心理包袱。他也坦然直面错误,以实干整改,重拾干劲。
当我们再次来到刘村,看到此前被占用的水田已复垦,秧苗返青。离那片水田不远,刘某某带着村委建起了临时疏导点。我站在田埂上,一边是返青的水田,一边是忙碌的疏导点——一个为冲动付出了代价,一个为纠错迈出了步子。
我想起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老前辈说过的话:“监督执纪不是高高在上挥鞭子,绝大多数同志只是迷了路,伸手拉一把,比推下悬崖更有价值。”
老刘迷了路,拉他一把,他走回来了。这片复垦的水田,不只是他一个人的课堂,更教会我们——纪法面前没有“差不多”的空间,履职尽责容不得“差不多”的心态。我们守护的,不只是纪律的刚性,更是群众对组织的那份信任。(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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