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铁纪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曹丽萍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6:17 打印

  前不久,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收到该区委第二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反映雁山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滕某某,利用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违规以集体名义向银行借款,将资金挪作个人使用的问题线索。

 

  随后,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聚焦账目核查、人员核实、资金溯源等方面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滕某某在未向村委会履行告知程序、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贷款200万元,全部投入其个人名下公司经营,造成村集体资产面临流失风险。最终,滕某某受到严肃处理,涉案相关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近年来,桂林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薄弱环节,坚持查改治贯通,以铁纪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围绕资金管理白条入账、重复报销、虚报套取,村级集体经济合同长期低价续约、随意变更租期,项目建设围标串标、虚增工程量、验收走过场,村级财务收支、租金收缴、征地补偿、工程款项不公开、选择性公开,以及集体资产被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等五大问题,列出整治清单,通过账实双向核对、大数据交叉核验等方式,深挖彻查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25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立案327件,留置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9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6份,推动职能部门整改突出问题858个,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89项。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做实“治”的文章,推动整治常态长效。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社会工作等部门,出台抓实突出问题、落实民主监督等4方面15项具体措施,压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责任,系统性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此前,荔浦市荔城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镇沙洞社区原党委书记陈某某,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违规使用村集体收入为社区离任干部发放退休补贴,共计5万余元。最终,陈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该社区存在落实村集体资金决策程序不到位、集体资金账目混乱等问题,荔城镇纪委制发监察建议,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该社区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管理。(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