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精准施策 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监督
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专项督查时收到群众反映,辖区多条农田灌溉沟渠出现淤泥堆积、渠道破损渗漏等情况,导致灌溉保障不足。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问题,督促全面摸排全县沟渠现状,举一反三开展整治。通过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42.77万元,新建标准化灌溉沟渠11.75公里,覆盖15个自然村,切实解决农忙季节缺水、灌溉不均的民生难题。
今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把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在重要位置,紧盯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监督实效守护民生福祉,护航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我们紧盯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问题,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底,全市共处置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327件,采取留置措施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9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6份,推动整改突出问题858个,完善制度机制89项,确保惠农资金精准直达、惠及于民。
此前,阳朔县普益乡原党委书记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乡政府财务人员通过先取用政府备用金,后虚构或虚增民生工程项目材料、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套取国家民生项目资金共计984万余元,其个人实际获得492万余元。潘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6年4月,潘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查处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关键。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精准发力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针对监督发现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工程随意变更、不履行审批程序等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对60万元以下未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类项目资金,在项目决策、建设、竣工验收3个关键阶段实行情况纪实,建立负面行为清单。加强与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联合核查、线索移送等机制,强化“纪巡”“纪审”“室组地”联动,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对象的廉洁风险排查,严格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护航项目廉洁高效推进。(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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