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立规矩划红线,让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回归激励本质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林伟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0:35 打印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以清单管理、总量管控、审批前置为刚性准则,清晰划定活动边界与行为红线,有力整治评优表彰功利化、商业化乱象,推动行业表彰回归示范引领、正向激励的初心。

 

  社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规范的评比表彰本应是选树标杆、涵养风气的有效载体。但长期以来,部分社会组织未经审批擅自评优,各类“百强”“十佳”榜单泛滥;有的借评优变相收取报名费、牌匾费,催生“花钱买荣誉”的歪风;还有的借峰会、论坛配套颁奖,甚至以数据加权发布行业排名,变相制造榜单。这些乱象不仅透支荣誉公信力、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更背离了社会组织公益非营利的本质。

 

  针对这些痛点,新规坚持正风肃纪与源头治理并重,从源头上遏制无序评比。明确评比表彰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与总量管控,原则上每家社会组织仅可设立1个项目,常规周期为5年一次,有效杜绝多头评比、层层评比的形式主义。同时,新规抬高办评主体准入门槛,要求主办方近3年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以严明的纪律规矩从源头封堵不合格主体违规办评的空间。

 

  在源头管控的基础上,新规细化纪律禁令,以铁规矩斩断评优领域的利益链条。文件明确9项禁止性规定:严禁与营利性机构合作办评,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参评费用,严禁面向党政机关开展评比。同时,严格规范荣誉称谓,杜绝滥用“全国”“功勋”等专属字样,厘清行业表彰与国家荣誉体系的边界。此外,新规明确7类未经审批严禁开展的评比活动,精准覆盖市县乡镇授牌命名、特色之乡冠名、与境外机构联合评比等易打“擦边球”的领域,全方位堵住监管漏洞,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公平公正是评比表彰的生命线。为杜绝人情评优、暗箱操作,新规搭建起全流程透明化、可追溯的管理体系。要求评选方案、评审标准、候选名单、最终结果全程公开公示,严格核查参评主体的信用与合规记录,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明确,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强制地方配套开展同类评选,地方组织不得依托国家级项目私自增设衍生评比,最大限度压缩人为干预空间,以严密的制度体系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落实。新规构建起多部门联动监管、协同共治的格局,为规范行业秩序提供制度支撑。监管部门需保持严管态势,常态化排查整治,对擅自办评、收费评优等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严肃问责,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各类社会组织应主动对标新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摒弃逐利思维。唯有让每一份荣誉都纯粹真实、经得起社会检验,评比表彰才能真正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规范发展。(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