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让集体资金晒在阳光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何畔 梁冬玲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5日 07:44 打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某村村民小组原组长在隆安县纪委监委对其宣布处分决定时说:“我不该违规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辜负了大家的信任……”

 

  此前,隆安县纪委监委在民生资金督查中发现,几年前该组长与村民小组副组长等人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以“队干工资补助”为名,多次从小组公益林补偿资金存折中支取现金。最终,两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其他相关责任人被谈话提醒。

 

  农村集体“三资”是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压舱石”。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一体推进案件查办、问题整改、源头治理,守好农民“钱袋子”,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今年以来,南宁市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村级财务不规范、集体经济违规合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构建“党委政府齐抓共管、职能部门整改整治、纪委监委强化监督”的责任体系,通过走访群众、座谈交流、查阅账目等方式强化督查。此外,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示单、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完成3.4万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核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318.35亿元,整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503个,追回违规发放补贴等支出不规范资金755万余元,整治超长期、超低价等问题合同1282份,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该市纪委监委紧盯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强化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机制,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对2021年以来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清仓起底,深挖侵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今年以来,全市立案278人,党纪政务处分76人,返还群众财物折合金额3195.29万元。

 

  注重标本兼治,既“当下改”,又“管长远”,不断深化治理成效。南宁市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发现的制度漏洞,做实以案促改。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市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县区修订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财务收入管理等相关制度。聚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资产线上公开交易,实现对“三资”实时监管、动态分析、全程溯源,让集体资金晒在阳光下。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