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精准监督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
日前,梧州市长洲区纪委监委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区农业农村局在乡村振兴资金监管、项目落地推进等工作中存在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为推动问题系统整改,该区纪委监委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针对性梳理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完善项目全周期管理等,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局补齐制度短板,从严抓好制度落地执行,从源头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
乡村振兴资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梧州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紧盯惠农惠民补贴、乡村振兴项目、乡镇财政运转等重点资金领域,坚持“查、改、治”同步发力,从严整治乡村振兴资金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以有力监督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今年以来,全市在乡村振兴领域已立案9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
为持续提升监督质效,该市纪委监委持续健全协同监督机制,统筹监督力量,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落地、惠及于民。一方面,搭建片区协作监督体系,推行“委领导+室主任(纪检监察组组长)+纪检监察组+(市、区)纪委监委”模式组建片区协作组开展下沉督查,全面梳理排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线索,严查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另一方面,深化行业部门联动监督,联合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围绕资金预算编制、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落实每月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实现信息、线索、监督成果互通共享。
该市纪委监委聚焦乡村振兴项目决策、落地实施、后续管护等关键环节,对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项目建设及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全链条监督。“在项目决策监督上,我们紧盯项目规划、申报、立项、审批、入库环节,靶向整治立项调研流于形式、项目重复申报、同质化建设、违规审批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前不久,苍梧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查实,梨埠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刘某某在蒌底村至六堡镇理冲村村屯道路硬化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同意施工单位未发包先开工,且未跟进落实项目林地使用申请、审批等法定手续,导致出现违规占地、违法施工、破坏林地的问题。此外,刘某某还有其他违纪问题。最终,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5名相关涉案干部均被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为常态化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该市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中暴露的资金拨付滞后、项目审批把关不严、补贴错发漏发等监管漏洞,综合运用监督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监督载体,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建议,推动各相关部门整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份,推动健全完善监管制度10项,从源头堵塞治理漏洞。(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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