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三个机制”促案件质量提升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许精韬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6:43 打印

“甘某某的违纪案存在审查报告只有审查组组长签字,没有审查组其他成员签字等4个问题,请按程序合规要求给予补正。”近日,扶绥县纪委监委在一起“乡案县审”的补证意见中,提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该镇纪委及时补正。

 

为克服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办案力量薄弱、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扶绥县纪委监委强化源头管控,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与县纪委监委自办案件统一评查标准、统一审理流程,全方位、全过程加大指导与把关力度,做到个案问题讲解、共性问题培训,以审代训助力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提升。2025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理乡镇案件58件。

 

近年来,扶绥县纪委监委紧扣案件质量“生命线”,立足“铁案工程”建设,将质量意识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各环节,以“规范‘乡案县审’‘一案三个一’(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清单、一案一整改)‘审调检法会商’”三个工作机制,促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2025年至今,共审结案件2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6人,荣获自治区级精品案件1件,市级精品案件2件。

 

该县纪委监委将评查监督贯穿案件查办全流程,坚持“一案三个一”工作机制,案件审理部门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求,构建“办案人自审+审理组成员复审+审理室全员参审+审理组组长核审”四级阅卷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查办中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标准;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台账,点对点督促承办部门限期整改,并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上集中反馈,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坚持系统思维,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建立审调检法会商工作机制,深化全链条质量防护体系建设,健全监督指导机制,强化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立审调检法会商机制,在承办部门基本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后邀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存在分歧的案件通过组织审理组、审查调查组、检察院、法院会商,凝聚共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分得当。(扶绥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