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监督护航高标准农田建设
前不久,平乐县纪委监委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时发现,该县同安镇、大发瑶族乡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工程尾款久拖不结等问题,随即对问题多涉及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推动全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清理工作,目前已支付欠付企业项目款435万余元。
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落地见效,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列席专题会议、开展联合督查等方式,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后期管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有力监督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今年以来,共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分管县领导等制发工作提示函4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紧盯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及管理过程中的招标、施工质量、配套设施、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深化运用“室组局”联动监督模式,深入一线,通过查阅资料、重点谈话、实地查看、收集信访件等形式,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种粮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摸底排查8次,发现存在乡村振兴资金整改率低、种粮补贴和粮食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等问题3个。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偷工减料和工程验收结算阶段虚列项目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全县审查调查力量进行问题线索大起底,查实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某某为某老板在承揽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中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好处费50万元的问题。2025年8月,苗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推动治理才是根本。针对案件暴露的项目规划不科学、施工监管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工程验收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向县水利、农业农村、发改、住建等重点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管、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制度机制7项。同时,通过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旁听庭审、编印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形式,分层分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2场,开展庭审旁听2次,覆盖党员干部800余人,推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治理成效。(平乐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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