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一体推进“督、查、改”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覃密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7:40 打印

前不久,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新村村委甘村村民小组长吴某某,因代领村集体高速路征地补偿款45万余元未及时存入对公账户,导致有27万余元被家人违规使用,吴某某受到记大过处分。

 

近年来,来宾市纪委监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立足监督主责主业,统筹县乡纪检监察力量,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质增效,切实维护村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

 

该市纪委监委深化“室组局”联动机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督查组,对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财务收支不规范、合同签订违规、资产底数不清等突出问题。同时,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聚焦武宣县二塘镇、象州县石龙镇等5个重点乡镇及所辖73个村(社区),精准揪出“三资”管理领域履职不到位、作风不实等问题。

 

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案件查办,以严的基调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指导兴宾区探索“2+1+N”监督力量配备模式,以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为核心,搭配1名乡镇年轻干部、若干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兼结合的监督小组,让基层监督更有力度。优化市县乡村四级片区协作机制,通过统筹整合216个片区基层监督力量,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靠前排查问题。2026年,乡镇纪委共立案12人,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

 

近日,金秀县纪委监委在监督中发现,桐木镇某村850亩村集体林场长期超低价发包问题,督促该镇通过重新核定面积、谈判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将林场年租金由1000元提高至2.1万元,有效维护村集体利益。该市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三资”问题专项整治,累计整改财务管理不规范、低价合同等问题36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1个。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规范盘活闲置资源,全市盘活空闲宅基地326.66亩,盘活农村住宅104栋,让闲置资源变成集体增收“活水”。

 

针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发现的制度漏洞,来宾市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市、区)配套出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6项,推动“三资”管理整治成效固化为长效机制。(来宾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