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交通补贴,能否使用公车上下班?
摘要:
综合相关规定,判断“党员领导干部不领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车上下班”是否违纪,应首先根据相关规定看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能否配备公车。一方面,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该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配备公车,那么他就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交通补贴、放弃使用公车,另一种是选择使用公车、放弃交通补贴,只能“二选一”。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该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能配备公车,那么其使用公车上下班的行为本质上就属于违规变相配备公车,即便其放弃领取交通补贴。
近期,有读者提出问题:“某省省直单位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一把手’放弃交通补贴,长期将单位的公车用于上下班,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公车私用,构成违规违纪吗?”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的确存在纪律认识模糊的情况。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不领交通补贴,使用公车也是合理的对价”。也有党员干部认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因此,“在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车,并不违规违纪”。这些认识是否正确?我们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使用公车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违纪、如果违纪又怎么给予党纪处分,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作出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
从这条规定至少可以看出两点:其一,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等多种形式,“公车私用”仅是其中一种形式。其二,判断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行为是否属于违纪,首先要判断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要求的“有关规定”。这些“有关规定”主要包括: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公车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
综合相关规定,判断“党员领导干部不领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车上下班”是否违纪,应首先根据相关规定看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能否配备公车。一方面,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该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配备公车,那么他就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交通补贴、放弃使用公车,另一种是选择使用公车、放弃交通补贴,只能“二选一”。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该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能配备公车,那么其使用公车上下班的行为本质上就属于违规变相配备公车,即便其放弃领取交通补贴。
通过向读者进一步了解得知,根据该省相关规定,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个人不能配备公车,因此,其个人长期使用公车通勤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变相配备公车行为,这也是《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禁止的“违反有关规定配备”公务交通工具情形。也就是说,该“一把手”变相配备公车行为本身就是违纪行为,至于是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并不影响对其违纪性质的认定,只是可以作为量纪情节酌情考虑。
规范和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方面,也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要准确理解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心中存敬畏、行为守底线,避免偏了方向、驶向歧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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