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贵港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学深用好反腐新规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铭 邵怡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6:34 打印

“新规‘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从制度层面斩断‘影子股东’‘期权腐败’等隐性腐败的隐身衣。这对我们卫健系统项目审批、药品耗材采购、基建工程等关键岗位,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近日,在贵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廉政教育专题会上,该院纪检委员结合实际,对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行逐条解读,现场重点岗位干部对照岗位风险点展开研讨。这是驻贵港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以学习贯彻反腐新规为抓手,督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医疗卫生领域纵深发展的一个缩影。

 

《解释(二)》公布后,该组第一时间梳理出与卫健系统密切相关的重点条款,形成“学习要点+风险提示+自查清单”工作指引,督促贵港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实现领导班子、重点岗位、年轻干部学习全覆盖,突出靶向施教。“之前觉得新规离自己很远,今天逐条对照,每一条都与岗位风险紧密相连。”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设备科负责人表示。

 

为避免学习教育“上热中温下冷”,该组督促各单位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针对医务人员值班、手术等无法集中参会的实际,督促各单位采取“线上+线下”模式,通过微信工作群、钉钉及科室内自主学习等形式补课补学,同时建立学习传达反馈机制,对传达流于形式的科室责令重新补课,杜绝“一学了之”。

 

该组坚持学用结合,推动各监督单位把新规学习成果转化为日常监督的制度防线。督促各单位对照《解释(二)》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重点岗位廉洁档案;将“特定关系人”“预期收益型受贿”等认定标准融入日常谈话提醒和监督检查,提升发现新型隐性腐败问题的能力;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同推进,对新规施行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学习新规不是终点,用好新规才是关键。”该组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解释(二)》正式施行为契机,推动全系统将新规学习纳入常态化廉政教育,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以铁的纪律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安全。(贵港市纪委监委驻贵港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