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区:“巡纪”联动 做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督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邹海燕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5:27 打印

  前不久,桂林市雁山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该区草坪乡草坪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唐某某疑似利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及村出纳的双重职务便利,多次大额取现支付,致使村集体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对此,该区委巡察办立即启动“边巡边移”工作机制,将问题线索移交至该区纪委监委。经核查,唐某某违反财经纪律,将本应通过村集体资金账户转账支付的征地款、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多次违规从村集体资金账户大额取现支付,累计取现达230余万元,导致村集体资金管理存在风险。2025年4月,唐某某被给予警告处分。

 

  近年来,雁山区深化“巡纪”联动机制,在情况通报、线索移交、审查调查、巡察外围走访等关键环节协同发力,推动监督从“各自为战”向“协同联动”转变,构建起严密的监督闭环,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每轮巡察前,该区纪委监委针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为区委巡察组给被巡察单位“精准画像”提供有力支持。对于巡察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区委巡察组及时与区纪委监委沟通研判,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巡察结束后,由区纪委监委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有效推动发现问题真改实改整改到位。

 

  此前,该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对该区雁山镇罗安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村集体名义向银行借款私用的问题。巡察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通过查账目、盯人员、追资金,查明滕某某利用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未告知村委会的情况下,擅自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借款200万元用于其个人名下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风险。今年3月,滕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该区委巡察机构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联合区纪委监委推动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出台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雁山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雁山区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等11项制度机制,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同时,深化“巡纪”联动,对该区35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41个,移送问题线索11件、查处11人,追回村集体资金近440万元,以有力监督守好农村集体“钱袋子”。(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