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谢莹莹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5:51 打印

  此前,北流市纪委监委在对本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时任北流市山围镇某村支书黄某某在明知村委会未履行法定民主决策程序、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有关村民小组全体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推动村委会与某企业签订租用矿山采矿协议,将村集体约150亩山林出租用于采矿。该行为实质上是以出租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更直接导致了企业超范围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损失等一系列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2025年12月,黄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近年来,北流市纪委监委将监督探头精准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以深入整治集体资源违规出租、资产流失等顽瘴痼疾为切入口,扎实推进对利用“问题合同”、虚假协议、暗箱操作等隐蔽方式进行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治,靶向纠治披着“村规民约”“历史遗留”外衣的基层“微腐败”,坚决斩断集体“三资”领域“由风及腐”链条,守护好乡村振兴的发展基石与集体家底。

 

  针对案件揭示的深层次问题,北流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整治重点,推动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镇村两级落实、多部门协同、纪委监委监督”的工作格局。通过制发专项监督清单、发送提示函、开展约谈提醒等方式,层层压实市镇村三级主体责任。同时,深化“室组地”联动监督,并建立由纪委监委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司法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商机制,变“单兵作战”为“系统会战”,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全面摸清底数是有效整治的前提。北流市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集体经济合同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合同”,尤其是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的历史遗留合同,运用“绣花功夫”分类处置,对程序不完备但内容合理的,指导补全民主程序;对条款明显不公、损害集体利益的,组织重新协商或引入第三方评估修订;对协商无果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的,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严肃查处合同背后腐败问题的同时,北流市纪委监委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并推广标准合同范本,明确民主决策、法律审核、公开公示等刚性程序。

 

  自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北流市已通过协商调解、司法诉讼等多种途径,推动扶新镇隆安村等4个村对7份长期应收未收的合同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成功终止合同,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北流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