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联审联查把好选人用人廉洁关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蒋娟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4日 11:47 打印

  近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专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将其作为强化党内监督、前移干部管理关口的重要抓手,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上岗”,持续净化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确保廉政审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该县纪委监委构建“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联审联查”的工作闭环。由干部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相关部门来函,并牵头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重点围绕信访举报存量、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情况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关键信息,多角度、全方位为被征求意见的干部“画像”,经层层把关后形成综合性的书面回复意见,确保出具的每一份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在从严审核把关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区分情况、精准施策。一方面,严格执行“凡提必听”“凡评必核”,对有问题线索正在办理或尚在处分影响期的干部,实事求是地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建议,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另一方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处分影响期满且表现优秀、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客观公正地提出不影响使用建议,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既维护纪律的刚性,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此外,在审核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建立“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坚决抵制跑风漏气、打听过问、说情干预等行为,确保审核过程独立公正。对于在审核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造成回复意见失准失实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保障廉政审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年以来,共对24批次4094人次28个集体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14人次,切实发挥廉政审查的“过滤器”和“防护网”作用。(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