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澄清正名暖人心 激浊扬清鼓干劲
“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使我消除顾虑。今后我会更加坚守原则,积极主动为群众多谋事、干实事。”近日,兴安县湘漓镇一村委干部顾某在收到澄清正名函时表示。
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顾某利用权力给自己亲朋好友谋取低保补助金问题后,及时开展核查。经调查核实,确认举报内容失实。为消除负面影响,该县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为顾某进行澄清正名。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秉持“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把澄清正名工作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精准规范、审慎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切实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撑腰鼓劲。
“我们坚持因人而异、因案施策,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范围、澄清对象本人意愿等因素,制定‘一人一案’个性化澄清工作方案。”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介绍,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中,坚持“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由信访、案管、审理及承办部门联合对失实举报具体内容、调查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估,对确有必要澄清的,由承办部门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带来的负面影响。2025年以来,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为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全过程,构建“澄清正名+暖心回访”闭合链条,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被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履职情况和心理状态,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引导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依托“灵渠清风”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大接访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流程、权利义务等政策法规,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实举报的发生。(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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