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丨私吞土地征收款终被查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蔡秋婧 卜静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6:26 打印

“巡察组同志,我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私吞了!”此前,宁明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海渊镇开展常规巡察。刚进驻不久,就接到村民在联合大接访现场反映,2008年11月,宁明某公司征收海渊镇某村某屯土地作为物流仓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款统一拨入由时任村委委员郑某保管的村委账户,除了支付给大部分被征地农户,还有少部分款项不知去向,个别村民至今都没有领到征地补偿款。

 

“补偿款为何时隔十余年仍有结余未发放?是村民记忆偏差、反映不实,还是背后藏着不为人知的隐情?如果反映属实,这笔‘消失的补偿款’到底流向了哪里?”这条跨越十余年的线索,瞬间让巡察组绷紧了神经。诸多疑问盘旋在众人心中,为尽快查清原委,巡察组当即决定顺藤摸瓜,召集相关人员逐一谈话,试图从碎片化的表述中梳理出事件全貌。

 

随着谈话深入,巡察组决定将突破口锁定在最客观的银行流水上。组员们对郑某保管村委账户期间的所有资金流水展开地毯式筛查核对。枯燥的数字、密密麻麻的交易记录中,一个反常的细节浮出水面——郑某从村委集体账户提取的现金总额,远远超出了此前核查发现的4.5万元。这个意外发现,不仅打破了僵持的局面,更让“补偿款去向”的真相露出了端倪。巡察组当即敏锐判断,这绝非简单的“款项移交争议”,随即迅速将该线索移交宁明县纪委监委深入查办。

 

经宁明县纪委调查核实,郑某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其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集体资金共计9.7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立案审查期间,郑某陆续将挪用资金退还到了屯集体账户及相关农户手中。2024年,宁明县海渊镇纪委给予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巡察发现的村屯资金监管不到位、收支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等普遍性问题,宁明县委巡察组进行集中梳理和深度研判,及时向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提出巡察整改建议,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实现以巡促改、标本兼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监管、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村级财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机制共13个。(宁明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