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丨“失踪”的停伐补助
前不久,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纪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村集体经济台账登记了一笔集体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但却无收支记录,具体明细无人知晓。是漏登还是有人截留挪用?镇纪委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立即成立调查组核查情况。
调查组通过查阅县林业局的发放记录,发现在2021年这笔补助就已经发放到位了,当时签字登记的是该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曹某某,并且资金也转入了他的个人账户。调查组随即找到曹某某进行谈话核实。
“这钱确实在我这里,当时村里没有集体经济账户,就由我暂为保管,我可没占用!”面对询问,曹某某急忙辩解。
“集体资金不得存入个人账户,这既违规也涉嫌违法。开设了集体经济账户后为什么不及时上报并移交这笔钱?”调查组严肃追问。
“我当时没意识到这样做不规范,而且不知道该转给谁,就想着先留在我这里。并且这笔钱都用在村集体事项上了,现在也没剩多少……”曹某某语气含糊,底气愈发不足。
调查组随即出示发放登记表、银行流水等证据,资金支出明细与曹某某表述存在明显出入。面对铁证,曹某某沉默片刻后,最终低头承认违规事实。
“是我认识不到位,违规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不仅没及时汇报交接,还心存侥幸把钱挪用来应急周转。”
原来,曹某某在2017年至今任该村党总支部副书记,负责保管村集体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021年收到县林业局下发的29000元补助款后,除了2000元通过村民小组会决定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开支外,剩下27000元的相关支出从未向村“两委”其他成员通报,更未向村民公开。并利用职务便利,将这笔集体补助款挪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严重违反了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和廉洁纪律。
最终,曹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挪用的资金也已全部追缴到位。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斗江镇纪委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村健全完善资金使用、公示公开等制度机制,细化监管责任链条,从制度层面筑牢资金安全“防护网”。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核查各村集体账户设立、补助资金发放、财务台账建立等关键环节,以有力监督守护村集体“钱袋子”。(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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