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情理兼顾疏民怨
前不久,资源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资源镇城关村第四村民小组肖某某,在其屋后的花山溪上搭建非法建筑物,而该县水利局未履职尽责,导致问题久拖未决。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经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后,该调查组了解到,肖某某搭建在河面上的建筑并非完全“无据”。该户曾于1982年在河道上修建养殖棚,并先后于1983年、1988年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该户又于1992年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建房手续,并获得批准,其中就包括了部分溪流区域。
从2021年底开始,该县水利局等部门针对当地群众的投诉,多次上门调查调解,但始终没能化解矛盾,主要原因是群众认为当地之所以在2019年6月和2021年7月两次特大洪水中出现严重内涝现象,主要原因就是肖某某户在河道上修建建筑物导致排洪不畅所致,于是强烈要求该户拆除建在河道上方的建筑物。
同时,该调查组还了解到,县水利局曾于2022年聘请专业机构对花山溪开展水文分析工作,发现肖某某在河道上的建筑物下方涵洞过流量未达到10年一遇洪水过流量要求,但由于该局相关负责人存在畏难情绪,漠视群众诉求,既不做处置也不做好群众工作,导致隐患迟迟未除,群众矛盾不断升级。
问题查清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对县水利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局扛起整改责任。同时,协调该局结合最新的花山溪水文分析报告,一方面上门向肖某某讲政策、摆危害,说明违规建设对河道行洪和周边群众安全的影响;另一方面倾听群众诉求,用情理兼顾的方式解开群众的心结。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肖某某与周边群众达成和解,肖某某主动拆除建在溪流上的第一层建筑两面墙体,形成涵洞,达到资江干流10年一遇特大洪水的水位设防标准。部分房屋建设低矮的群众在重建房屋时主动抬高建基面,以防房屋再次被淹。(资源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