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丨被挪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莫晓玲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7:50 打印

  “前几年就听说我们生产队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可这笔钱具体有多少、花在了哪里,也没公开过收支明细……”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纪委工作人员在罗卜村走访时,村民董大爷的这番话,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

 

  “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这个事吗?村级‘三务’公开栏的财务板块,是否公示过相关账目?” 带着这一连串疑问,该镇纪委工作人员随即前往罗卜村委,向村干部核实具体情况。

 

  “董大爷讲的是我们村14队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当时由于14队没有集体银行账户,所以这笔补偿款就直接转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谢某的个人账户,由他代管。”该村党支部书记说道。

 

  “村集体资金岂能进个人账户?”村干部的说法让该镇纪委工作人员敏锐察觉到其中潜藏的挪用、侵占风险,于是立即成立核查组,围绕“补偿款申报、发放明细、银行流水”等关键环节,前往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罗卜村等地开展核查,最终在银行流水中发现,谢某的账户余额明显少于应当管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掌握证据后,核查组立刻找到谢某进行谈话核实。起初,谢某百般辩解,声称“当时是队里选我来管账的,我只是用一下。”,试图混淆“保管”与“挪用”的界限。

 

  “这笔钱属于集体资产,一分一厘都不能随意支配!”面对核查组的严肃追问和银行流水、发放明细等确凿证据,谢某的辩解苍白无力,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经核查,谢某作为罗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同时负责14队的财务管理,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因14队没有集体银行账户,便将其新增管理的14队生态公益林补偿款4万余元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与个人资金混合使用,并挪用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产生活开支。

 

  “看到那么多钱,就想拿着先用,等队里需要的时候再还回去。我不该动‘先用后补’的歪心思。”经过该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镇纪委给予其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挪用的补偿款全额退还。

 

  截至目前,4万余元生态公益林补贴款,已平均分配到罗卜村14队108户村民手中。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三务”公开不到位、基层干部廉洁意识薄弱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推动全县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等1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切实护航村集体资金安全。(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