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被“挪用”的食堂资金
“把食堂账户的钱拿来发外聘人员工资,确实是我错了,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日前,面对乐业县纪委监委宣布的处分决定,该县某中学原校长刘某某满脸通红,羞愧地低下了头。
今年5月,乐业县纪委监委开展“校园餐”专项监督检查,在翻阅该县某中学食堂账目时,一张“食堂外聘人员工资”的列支凭证,引起了检查组的警觉。
校园食堂资金关系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学生餐食上。察觉异常后,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靶向发力对该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食堂资金专户专用,绝不能挪作他用。”调查组锚定方向,一方面对接教育主管部门,精准吃透食堂专户资金使用的政策要求,并调取该校食堂专户资金收支台账、支出凭证、结余款清单等资料,对“食堂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账目逐条逐项核对。另一方面与校领导、食堂外聘人员等分别谈话,从不同角度摸清实情。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一起由该县某中学原校长刘某某违规挪用食堂专户资金的违纪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钱既不是食材采购款,也不是设备维护费,为什么从食堂专户里支出?”调查组随即找来刘某某谈话并拿出相关证据进行对质,面对标注清晰的账目明细刘某某仍试图辩解:“我寻思都是学校的钱,哪里支出都一样,我又没揣进自己腰包……”
“没贪占不代表没违规!食堂专户资金是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用在学生身上,岂能随意挪作他用?”调查组态度严肃,刘某某瞬间哑口无言。
在铁证面前和思想教育下,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所谓的“灵活处理”,实则是置纪法规定于不顾的错误行为。经查,2021年至2023年,刘某某在该中学担任校长期间,违规挪用食堂专户资金支付食堂外聘人员工资累计27.301万元,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学校财务管理漏洞、食堂资金监管缺位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教育局扛起主体责任,对学校食堂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同时,持续深化“校园餐”专项监督,紧盯资金使用、食材采购、账目管理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全县共处置“校园餐”问题线索13条,立案11件11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挽回经济损失405.15万元,推动教育部门完善学校财务管理、食品采购配送、资金审批监管等制度8项,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效能织牢织密校园食堂资金“防护网”,切实守护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乐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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