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郝思斯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8:08 打印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安徽省广德市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坚持以学为先,以学促干,推动干部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交流研讨。 郑展鹏 摄

  本期嘉宾

  张向军 湖南省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贺泽 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英丽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思路、处理问题。围绕如何更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如何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纪法素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张贺泽: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我们坚持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纪学法当作必修课常修课,在纪法双施双守中推动正风肃纪反腐提质增效。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交流研讨,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常态化实行市纪委常委会会前学规学法,既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解读行业法规制度,又选派委机关业务骨干解读专业纪法知识。推动全员覆盖。搭建覆盖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平台,通过汇编纪法条例、举办纪检监察大讲堂、组织支部学习交流、开展党纪法规知识竞赛等方式,将纪法教育融入干部日常教育培训,注重以考促学、以赛促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强化实战实训。通过市县联动开展“主任讲业务、骨干讲战法”活动、组织“小班制”培训、定期召开案件复盘分析会等方式,助力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实操技能。坚持在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培养锻炼干部,用好上级调训、跟案学习、向下挂职等方式,发挥协作区监督执纪执法主阵地作用,在实战中提升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张向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在学习内容上,坚持政治与业务并进。贯通理论学习和纪法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作为纪法培训“第一课程”,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更好指导正风肃纪反腐实践。在学习方式上,坚持集中培训与小微课堂结合。强化纪法业务培训,市本级实行“一季一讲堂”,选取全市办得最优的专案、抓得最实的整治,由纪委书记、专案组长、业务骨干授课;县市区推行人才培养“青蓝”计划,健全“片区联学”机制,结合办案实践,开展“师徒”结对式“微培训”。在学习运用上,坚持横向与纵向贯通。搭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深度交流平台,实行监检法同堂培训,促进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共同提升法治素养和实战能力。采取“1+1+1+1”协同办案模式,由市纪委监委1个审查调查室牵头,抽调1个县级纪委监委若干办案人员,集中办理1个市本级留置案件,指导该县级纪委监委办理1个留置案件,在实战实训中提升办案能力。

  李英丽:七台河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将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严格规范履职用权的自觉行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题培训重要内容,全面深入把握“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精神,编发学习资料,深化运用“五学联动”机制、“会前学法”制度,精准实施干部队伍政治培训铸魂行动、纪法培训赋能行动、实战能力培育行动、规范化建设提质行动,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破解难题。班子成员带头将理论学习、实地调研与解决问题紧密结合,聚焦“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监督执纪执法”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座谈交流、旁听庭审,广泛收集意见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拿出切实管用的办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如何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张向军: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严格守规则、重程序,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出台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保障12条措施,制定案件办理全流程质量自查清单,明确承办部门负责人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2名案件质量审核员,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开展质量自查,推动全员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发挥审理指导功能,案件承办部门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案件定性、适用条规、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时,提前与审理部门进行会商。整体提升办案质量,实行县市区“一月一自查”、市统筹“一季一评查”,对调查取证、措施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台账管理、销号整改。突出制度管权。围绕举报处理、线索处置、措施使用、定性量纪等方面,制定出台问题线索处置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采取呈报工作指引、监督执纪执法专题会议工作规程等,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规范管理。依托数字执纪执法平台,加强对留置、搜查、技术调查等重点措施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监督管理。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一月一督查”,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措施使用是否合法合规,督促依纪依法规范办理。

  张贺泽:执纪执法者必先模范守纪守法。要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尽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注重全流程管控。建立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周办案日”制度,纪委书记带头抓案件、督案件、听案件。建立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室主任每月列席县(市、区)执纪执法办案专题会机制,帮助县乡排除干扰、提升质效。聘请财政、政法、金融等部门人员,组建业务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执纪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技术支持,服务和保障案件质量提升。注重多部门联动。市县两级突出片区协作,建成公职人员廉政档案系统和大数据办案一体化平台,组建信息技术办案支援团队,既有力支撑办案,也有效规范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对案件存在的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查审部门充分研讨沟通,推动查审同向发力、同题共答。针对县级办理的重点案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聚焦未查深查透问题开展会商研判,确保证据链条扎实、核查结论精准。注重规范化提质。完善案件办理全流程标准化清单,明确线索处置、措施审批、谈话取证、文书归档等环节的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制定关于提高留置措施使用质效、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处理信访举报、“乡案县审”等多个工作指引,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督促各级坚守案件质量“金标准”。

  李英丽:七台河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聚焦打通制度堵点、解决内控难点、消除监督盲点,打出一套“抓流程促规范、抓标准提质效、抓衔接聚合力、抓配套建体系”的组合拳。“一案一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从措施使用、程序规范、取证标准、定性量纪、文字表述等方面对照评查标准逐项评分、逐一反馈、逐个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将法治思维、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业务,上线“权力运行风险图谱”功能,自动识别高风险环节和人员,以“数据流”规范“业务流”。细化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线索处置、规范取证、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权限边界,既让办案人员有足够履职空间,又杜绝权责模糊导致的权力滥用。打造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的数据集群,将电子监控、流程留痕贯穿工作始终,对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涉案财物处置等重点环节实行双人承办、多级复核,确保权力运行全程可溯、责任可倒查。同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交叉监督等制度,聚焦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内部风险防控、办案程序规范等关键风险点开展监督调研,全面了解审查调查人员履职用权和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定期制发工作提示,规范审查调查权力运行。

  如何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更好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李英丽:七台河市纪委监委以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聚焦案件查办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既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构建教育、提醒、纠偏、严惩立体防线,通过从轻到重层层设防,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也紧盯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惩治“极少数”。具体实践中,注重通过纪法双施双守,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确保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下高效顺畅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使命。统筹推进案件查办、审理和移送,以制度化推动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双向对接机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及时沟通进展、协调衔接问题。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召开监检法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有关法律适用、主体身份、罪名认定等问题。

  张向军: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高效、顺畅履职的关键,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必须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发力。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优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衔接联动,有效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沟通联系机制,规范高效开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大疑难问题会商论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健全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相关数据流转效率。强化制度落实。围绕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规国法,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促进纪法贯通规范化、标准化。深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顺畅衔接,制定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及文书模板,细化每个环节的具体流程、要求,推动形成高效协作、相互制约的良好局面。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检法司业务交流平台,推动同堂培训、交叉授课常态化,进一步在办案思维理念上达成共识,共同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效。畅通监检法司队伍交流任职渠道,以多岗位锻炼打造专业性、复合型人才。

  张贺泽:为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顺畅,三门峡市纪委监委与市检察院、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着力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用好会商机制。与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共享、研讨交流机制,开展监检法同堂培训共学,共同研究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难点问题,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现和查处力度。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或重大共性问题,及时、主动与法检机关集中“会诊”,破解办案堵点难点,解决证据标准、法律理解等分歧。另一方面,畅通衔接链条。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移送审理后同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核把关事实证据,沟通案件定性,进一步充实完善案件所需证据材料,确保案件顺利高质高效进入司法程序。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及时跟踪掌握案件起诉、开庭、宣判、生效等信息,组织办案人员观摩庭审,同时搭建同堂复盘工作平台,纪委监委、检察院案件承办部门定期开展复盘研讨,梳理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良性互动中凝聚法治合力。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