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莫把警示当“故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何娟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2:36 打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是党员干部净化思想、筑牢防线的重要途径。但在实践中,部分党员干部仍存在“看客”心态,把案例当“故事”听、把教训当“谈资”论,思想上“隔岸观火”、行动上我行我素。这种心态若不扭转,警示教育效果必将大打折扣,思想堤坝的裂缝也会悄然滋生。

 

  必须深刻认识警示教育的政治内涵。警示教育并非一般性的理论学习,而是严肃的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教育,通过剖析违纪违法案例,揭示腐败问题的思想根源与演变规律,旨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这既能发挥“震慑效应”,强化“不敢腐”的敬畏,将纪法约束转化为可感可知的现实警示;也能明晰“边界标识”,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清晰指出权力运行、资源分配、人际交往中的风险点与“雷区”;更能触发“内省机制”,引导党员干部从“旁观者”转变为“当事人”,开展“如果是我”的自我拷问,从而培育“不想腐”的自觉。

 

  “看客”心态的危害不容小视,本质上是思想认识上的形式主义与机会主义。其一是“自我豁免”导致反思缺位,部分干部习惯于将自己与案例切割,认为“他们是他们,我是我”,屏蔽了警示教育最核心的“对照自查”功能。其二是“猎奇围观”消解教育严肃性,热衷于讨论案件情节与贪腐数额,却忽视背后思想蜕变的轨迹与制度诱因,使警示教育沦为“故事会”。其三是“知行脱节”埋下隐患,思想上“隔岸观火”极易导致行动上“重蹈覆辙”,不能从他人教训中汲取经验者,很可能在相似情境下犯下类似错误,最终导致“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的循环悲剧。

 

  警示教育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自我革命,必须切实将其成果转化为拒腐防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在理论武装上更深入,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惕。要在行使权力上更谨慎,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主动将权力置于制度笼子和监督之下。要在廉洁自律上更严格,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注重家风建设,做到心不妄动、行不逾矩。要在接受监督上更主动,把组织监督、同志提醒和群众批评视为关心爱护,通过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偏差。

 

  压紧压实警示教育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推动警示教育从“文件要求”深化为“政治自觉”,重点纠治主体责任虚化、监督责任弱化、“一岗双责”空转等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对“一把手”强化权力观教育,督促其在管党治党上担主责、负总责;推动分管领导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将“两个责任”履职情况纳入警示教育剖析内容。要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将警示教育深度融入干部管理全周期,针对不同层级、岗位特点实行“精准滴灌”,用同级同类案例增强代入感。通过建立“教育—反思—整改—评估”闭环,将案例暴露的制度漏洞、责任缺位转化为日常监督重点与考核评价依据,倒逼每一名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实现从“局外人”到“局内人”、从“听故事”到“照镜子”的根本转变,最终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实效。(北海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