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谈丨严把案件质量关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刘志权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7:26 打印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的高低,是检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际成效的直接体现。永福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巩固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质效。

 

  以把脉会诊为基。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每起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直接关系纪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该县纪委监委实行案件质量“三三制”即案前立案预审制、案中一案清单制、案后质量评查制,对案件进行全面“把脉会诊”。针对重大疑难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实行案前立案预审方式,重点对审查调查对象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违纪违法事实情节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会诊”。强化办案人员的问题导向,甄别立案标准和依据,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实行案中一案清单制,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和程序存在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开展案后质量评查,由案件审理部门联合“室组地”办案能手组建评查小组,采取自查自评、交叉互评、评查组终评方式,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并进行逐案评议,纠正案卷问题,确保每起案件办成“铁案”。

 

  以精准处置为要。案件精准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执法职责的核心要求,是衡量纪检监察工作质效的关键标尺。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事制度,在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框架内,针对重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议,先由承办部门汇报再进行集体讨论,通过集体议事决策规范案件处置,确保案件定性、处分依据贴合纪法规定。针对县管干部违纪案件、重大典型案件等关键案件,坚持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中审议,并落实“三发言”机制。由县纪委书记通报案情,涉案领域的县委常委和其他县委常委依次发言,并由县委书记作点评讲话,提出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并对案件处理结果发表意见。通过“两级审案”机制,用刚性规则搭建起规范化的办案框架,确保核心岗位、关键层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重大案件得到严格审核,不仅避免了单一主体判断的偏差,更让案件定性更精准、处理更恰当。

 

  以协调联动为本。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刚性 “戒尺”,法律法规是治国理政的坚实重器。促进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有效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高效、顺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该县纪委监委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有关部门沟通协作,重点针对涉嫌职务犯罪疑难案件,就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定性量纪(刑)等问题进行讨论,解决这些“衔接不畅”或“适用分歧”痛点,确保监委调查处置结果与司法程序无缝对接,实现“调查——公诉——审判”结论的一致。通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直观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司法环节,从而反向审视自身在调查取证、事实定性、纪法适用中的短板,进而优化证据收集、固定与运用的能力,提升纪法业务水平。

 

  以标杆示范为魂。创建精品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核心抓手。该县纪委监委坚持质量核心理念,坚持以精品案件的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案件办理,不断强化树立办案人员精品案件意识,并要求同步开展深度案件剖析、精准风险排查、靶向制度完善。通过评选优秀案例,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的引领示范作用,用精品意识和理念铸就“铁案”。我委成功推送县管干部以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评选为桂林市职务犯罪类精品案件,充分彰显了严把质量关的价值与成效,不仅为办理同类复杂案件树立了标杆,更达到查处一案、 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作者系永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