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监督解决特困人员“烦心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静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09:44 打印

“现在每个月我都能按时拿到‘零用钱’啦,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来到该县康养中心回访时,吴大伯乐呵呵地说道。

 

吴大伯口中的“零用钱”是该县民政部门给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发放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提起这事,还要从几个月前的一次专项监督检查说起。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组到县康养中心开展监督检查时,一份特困人员零用钱发放明细材料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其中,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这8个月里,每位特困人员每月仅发放50元零用钱,与文件要求的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发放标准存在明显出入。

 

“你们每个月发放给特困人员的零用钱是多少?”在县康养中心,检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我们一直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每个月按时为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面对检查组的问题,该中心负责人罗某回答得很坚定。

 

发放标准从200元降至50元,这里面是否存在猫腻?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前往县民政局了解情况,经核查,从2024年11月起,该县特困人员零用钱标准已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而该康养中心却仍然按照原来的执行标准执行,给特困人员发放50元零用钱。

 

这个情况是否属个例?其他养老院的特困人员是否能足额领取到零用钱?随后,该县纪委监委对县城两家养老院以及乡镇5家敬老院特困人员零用钱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均存在发放金额不足或补发不及时的问题。

 

找准病灶,还须对症下药。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向县民政局下发监督提醒函,对相关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县民政局落实主体职责,举一反三,将问题整改到位,并完善制度机制。

 

在该县纪委监委的持续跟踪督办下,仅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全县7个养老、敬老院全部完成特困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补发工作,累计补发金额5.5万元,惠及69人次。与此同时,县民政局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监管,出台完善《三江侗族自治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养老机构工作责任的落细落实,切实保障群众的权益。(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