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蒋娟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6:20 打印

  “你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为防范廉政风险、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现提出整改建议……”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县残疾人联合会财务报账手续不规范、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向该单位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其立即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纠偏、源头治理的作用,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人”上找原因、从“事”中挖根源、从“制度”补漏洞,聚焦责任、监管、作风等关键环节进行综合研判,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一竿子插到底”。今年以来,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3份,提出建议69条,推动建章立制10余项。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资源密集、权力集中领域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唐某某在执法工作中弄虚作假等案件6起,6人均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针对该局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理想信念教育薄弱、权力监管缺位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排查廉政风险、堵塞制度漏洞,深挖问题背后的普遍性规律。​

 

  “根据纪检监察建议的要求,我们逐项对照,全面自查自纠,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近日,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联合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到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时,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一发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跟踪问效上发力,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找准责任主体、压实监督责任,督促被建议单位研究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具体责任人等,实行销账管理;对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调研走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确保被监督单位认真落实建议要求、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