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持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质效
日前,在办理某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第十二审查调查室就该案被审查调查对象与商人老板掩饰权钱交易的行为进行沟通探讨,在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为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制定实施《加强与案件承办部门提前沟通的审理提示》,建立提前沟通介入机制。截至目前,已提前沟通介入近百起案件,提出反馈意见1500余条。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重要抓手,采取有效举措,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质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注重经验总结等方式,加强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释放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效能。
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各市(州)呈报的报批和备案案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案对案”沟通、“点对点”指导,实现日常评查实时纠偏。运用“一盘棋思维”,打造省纪委监委统筹、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评查体系,不断拓展审核把关的广度和深度。通过边评查边指导、边反馈边整改、边总结边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综合效能。截至今年5月,已评查各类案件5000余件。
针对提级审理执行落实不平衡、提级审理把关不严不细、工作统筹不够科学高效等问题,青海省纪委监委在全面推行“州案省审、县案州审、乡案县审”案件提级审理把关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提级审理前置监督和质量评查检视作用,既发现案件质量问题,推动纠偏整改,也评选优质案件,加强示范引领。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必须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执法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纪法适用标准和政策策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坚持关口前移、靠前服务理念,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审查调查中涉及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重大分歧争议等疑难复杂问题,增强日常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推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建立自办案件“一案一评查一清单”机制。在每轮评查制发书面通报的基础上,通过向案件承办部门“一对一”反馈、向分管委领导面对面反馈、向委机关全体办案人员集中反馈等方式,对自办案件质量问题进行解读指导。通过边评查边讲解、向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点对点”通报、向监督检查室及所联系地区集体反馈、全省会议通报等方式,对下级纪委监委案件质量问题进行解读指导。通过自行评查反馈和组织派出机构评查反馈等方式,对省级派驻和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解读指导。今年以来,定期梳理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并结合典型问题进行解读。
云南省纪委监委定期梳理汇总各州(市)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例,建立省级案例库。深入分析已查处案件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新特征,对代持型受贿、涉腐洗钱、免除债务类、购买支付类、房产交易类和滥权渎职类等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分析,印发两期审理提示,有效提升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
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青海省纪委监委定期梳理共性和疑难问题,编印《关于“州案省审”案件发现问题的提示》等4期审理工作提示。研究制定《青海省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工作指引》等,明确相关问题的表现形式、审查要点、条款适用、量纪原则、处理要求等,帮助基层厘清模糊认识,为高质高效查办同类案件提供支持。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要善于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强化纪法思维,树立法治意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通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确保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充分运用现有沟通机制做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工作同时,云南省纪委监委与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持续创新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追缴工作机制。
推动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作用,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江苏省纪委监委建设全省纪检监察“四种形态”案例库。首批入库的744个案例中,680个系根据本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的真实案件改写而成,其余64个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实现对各种违纪违法性质和执纪执法重点领域案件的全覆盖,为准确把握当前执纪执法尺度标准提供有效参考,持续将制度建设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