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私存”的征地补偿款终于“归队”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熊琪姗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0:21 打印

“这笔钱存进集体账户,我们心里也踏实了!”看着13.86万元公款顺利转入村集体对公账户,来宾市兴宾区石牙镇牛角塘村南阳屯党支部书记卢孙冠高兴地说道。

 

今年7月,石牙镇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收到群众反映:南阳屯两年前获得的一笔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发放后便“失踪”了。镇纪委当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核查组通过调阅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村级财务凭证等资料,很快锁定关键信息:2023年3月发放补偿款时,南阳屯作为自然村尚未开设村集体对公账户,该笔补偿款按当时临时处理办法转入时任南阳屯村小组长何某毫的银行账户。2023年9月,南阳屯村小组正式开设集体对公账户,但截至核查时,已过了快2年,这笔补偿款仍未转入集体账户规范管理。

 

掌握情况后,核查组找到何某毫谈话。“何叔,2023年那笔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现在在哪里?”面对询问,何某毫起初有些抵触,最终还是坦言:“钱在我这,是现金。”说着,他从家中取出装有现金的袋子。据何某毫解释,之前觉得村集体账户报账麻烦,村民也图方便,就商量着把补偿款存在自己银行卡里;今年4月,想着和村民代表商量后把钱分给大家,便连本带息取出11万元现金,可因村民对分配方案意见不一,钱就一直放在家里,自己分文未动。

 

“集体资金必须存入对公账户,私存现金不仅违反财务规定,还存在被盗、挪用的风险,万一出了问题,你怎么向村民交代?”核查组一边向何某毫出示政策文件,讲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一边结合典型案例说明公款私存的危害。

 

经过耐心劝导,何某毫终于认识到错误:“之前总想着老办法方便,没考虑规范和安全,确实做错了。”他不仅主动将保管的11万元征地补偿款及利息存入村集体账户,还将另外私存的近年来村集体收支结余的2万余元集体资金一并存入对公账户。最终,镇纪委对何某毫运进行了批评教育。

 

针对该事件反映出的村小组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镇纪委立即向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相关问题,修订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来宾市兴宾区石牙镇纪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