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一张发票背后隐藏的猫腻
“学校食堂零星采购、维修事项,理应按实际支出结算报账。通过三家企业统一开具发票报账,还虚列开支,这种做法实在不妥。”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某镇初级中学总务处副主任封某在向组织忏悔时说道。
事情得从一张发票说起。去年年底,兴宾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区教育体育局党组及所属学校党组织开展巡察时,一张金额为4964.96元的发票,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张发票金额为4964.96元,可清单金额仅为 3905 元,凭空多出1000多元。大家再对比其他发票,看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巡察组方副组长敏锐地察觉到异常,迅速作出安排。
经仔细核查比对,巡察组发现确实有多笔票据存在发票与清单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发票和清单金额不符,这显然不正常,背后是否隐藏着更严重的问题?带着满心疑问,巡察组工作人员找到封某谈话核实。
“我们确实开展了项目维修和采购,只是有些项目时间较久,统计时可能出了差错,但都是正常开支。”封某辩解。
“购物清单和发票金额理应一致,而且发票上盖的公章与清单上所盖的公章也不一样,你又作何解释?” 巡察组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可能当时太忙了,在发票和凭证管理方面不够细致,报账心切,所以在细节上疏忽了。” 封某眼神闪烁,言辞含糊。
为彻底弄清事实真相,巡察组决定对发票逐一开展比对核实。经深入核查,发现 2021 年9月至 2024 年4月期间,总务处副主任封某自行采购或请人维修服务后,自列清单,找到采购货物的三家关联公司出具发票并盖章,涉及金额为 3744.16元。
在铁证面前,封某最终承认,自 2021 年 9 月份以来,他通过三家关联公司共开具了 25 笔食堂零星采购和维修费用发票。
此外,巡察组还发现,自2019 年2月以来,该初级中学食堂零星物品采购均无入库和出库记录。学校食堂出纳肖某表示,2021年9月至2024 年4月,学校未将食堂的零星采购、维修费用通过公对公转账结账,而是将费用转至食堂总务副主任、管理人员封某账户上,由封某支配,这一系列操作涉嫌虚开发票、套取伙食费,涉及资金 25 笔,共计15万余元。
日前,该初级中学总务处副主任封某、校长梁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计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人则接受了“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同时,涉案的全部违规违纪资金已按规定流程,足额退回至对应食堂专用账户及公共账户。
今年以来,兴宾区纪委监委针对该案件,积极督促案发单位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同时,针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方面的突出性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次。此外,推动教育系统建立健全8项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生的“餐盘”安全。(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