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护航乡村振兴
“现在村里每个月都会对村集体收入和支出进行公示,我们对自己的家底很清楚,这样心里踏实多了。”近日,兴安县纪检监察干部在界首镇石门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时,村民们指着公示栏上的内容满意地说道。
此前,界首镇纪委在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时,发现石门村委光伏电站屋顶租赁价格过低,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流失。该镇纪委立即对石门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蒋某进行谈话提醒,并向该村村民委员会下发监察建议,要求严审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村集体经济公开透明、合理合规。
针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兴安县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开展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围绕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九个方面,深入10个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审查合同282个,涉及资金1655万余元,发现崔家乡高泽村委2个林场出租涉及租金1.2万余元未签订合同等问题177个。
发现问题只是起点,整改落实才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局聚焦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清理、逐个规范,并围绕民主决策、合同要素、合同履约等方面,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130余个,化解债务金额66.86万元,成功追回村集体资金30万元,惠及群众8000余人。
为有效纠治顽瘴痼疾,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要措施,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全县125个村委的村集体账户进行排查,严肃查处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守护好村集体“钱袋子”。今年以来,共排查出问题线索15条,立案查处2人,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件。
此外,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两书一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兴安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3个,持续加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