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谈|从严从实常态长效加强纪律建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吴芳标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8:01 打印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是党长期奋斗的经验总结,是党管党治党的规律性认识,也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承担着党内监督执纪的职责,要把督促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常态长效加强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履行监督首责,严明纪律规矩。纪律建设必须靠严格纪律执行作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职能,聚焦监督首责把严明纪律要求放在首位。通过贯通融合政治监督、派驻监督、日常监督等,压实各级党组织落实加强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运用述责述廉、谈心谈话等方式,推动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内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强化严肃执纪问责,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从近年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来看,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甚至从无知到无畏,错误地认为吃点、拿点、收点是正常的人情礼尚往来,在无伤大雅的错误意识里积小错成大错,最终任由破纪而破法,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实践证明,严明的纪律既能让党员干部安心干事创业,更能护航家庭的团圆美好幸福生活。

 

       创新纪律教育,促进入脑入心。纪律教育是培养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的纪律学习培训,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有效贯通,与日常监督、谈心谈话、组织生活等融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一体领悟、一体把握、一体贯彻;促进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进一步丰富载体和创新方式方法,用活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资源,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汇编警示案例读本、制作党规党纪条文解读宣传视频等,提升纪律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各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落实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执行纪律不含糊不让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纪违法问题绝不手软、坚决查处。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落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既体现执纪力度,又体现纪法温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推动形成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作者系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