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采购合同上的猫腻
“组长你看,这几份苗木采购合同似乎有些不对劲!”此前,象州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某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组员小潘在查阅该单位财务资料时,发现几份采购合同的供货方黄某某签署笔迹和采购方验收人刘某某签署笔迹高度相似。
“这个刘某某不是这家单位所属二层机构的负责人吗?这样一比对,他们俩人的笔迹确实很相似。”拿着小潘递过来的几份采购合同,巡察组覃组长认真比对后也惊讶地说道。
巡察组敏锐地发现了采购合同中的猫腻。随后继续翻阅有关财务资料,又陆续发现了几份供货方黄某某和验收人刘某某签署笔迹高度相似的采购合同。
“这些苗木采购合同供货方某园景销售部的黄某某你认识吗?”巡察组人员找来当事人刘某某进行询问。
“认识的,她是这家园景销售部的老板娘……”面对巡察组的询问,刘某某支支吾吾。
“这些合同上她签署的笔迹和你的笔迹很相似,是她委托你代签的吗?”巡察组人员继续追问。
“她是我的母亲,因为年纪大了,销售部离我们单位又远,过来不方便,所以有时从她那里采购苗木我图方便就代她签字了,但我们单位都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和规范从她那采购苗木的……”沉默了几分钟,刘某某有些底气不足地回答道。
经进一步核查了解,某园景销售部法人代表为刘某义,是刘某某的父亲。销售部自成立以来,因刘某义年老、身体欠佳,苗木管护、销售等工作由刘某某全权负责。刘某某作为某单位所属二层机构的负责人,主导苗木采购、确定供货方均未履行询价报价等流程,违反有关程序,直接指定从其父母经营的销售部采购苗木27批次,苗木款71.5万元。
刘某某违法事实已基本核查清楚,巡察组迅速将问题线索移交象州县纪委监委处置。最终,刘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这起案件,象州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督促该主管部门自觉将这一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以案为鉴,做到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同时,突出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流程中的关键环节,督促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健全风险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提升以案促改效能。(象州县委巡察办)
编辑:杨意超